一、柱平法施工图的表示方法
1、2.1.1 柱平法施工图系在柱平面布置图上采用列表注写法或截面注写法。 2.1.2 柱平面布置图,可采用适当比例单独绘制,也可与剪力墙平面布置图合并绘制。
2、列表注写法: 是在柱平面布置图上分别在同一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截面标注几何参数代号,在柱表中注写柱号、柱段起止标高,几何尺寸与配筋具体数值,并配以各种柱截面形状及其箍筋类型图的方式来表达柱平法施工图。 第2.2.2条 1)注写柱编号,柱编号由类型代号和序号组成,应符合下表规定 柱 类 型 代 号 序 号 框 架 柱 KZ XX 框 支 柱 KZZ XX 芯 柱 XZ XX 梁 上 柱 LZ XX 剪力墙上柱 QZ XX 注:编号时,当柱的总高、分段截面尺寸和配筋均对应相同时,仅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不同时,仍可将其编为同意柱号,但应在图中注明截面与轴线的关系。
2)注写各柱段的起止标高,自柱根部往上以变截面位置或截面未变但配筋改变处为界分段注写。框架柱和框支柱的根部标高系指基础顶面标高;芯柱的根部标高系指根据结构实际需要而定的起始位置标高;梁上柱的根部标高系指梁顶面标高;剪力墙上柱的根部标高为墙顶面标高。
注:对剪力墙上柱,当选用“柱纵筋锚固在墙顶部”做法时,剪力墙平面外方向应设梁。
3)对于矩形柱,注写柱截面尺寸b*h及与轴线关系的几何参数代号b1、b2、和h1、h2、的具体数值,需对应于各段柱分别注写。其中b=b1+b2,h=h1+h2。当截面的某一边收缩变化至与轴线重合或偏到轴线的另一侧时,b1、b2、h1、h2中的某项为零或为负值。
对于圆柱,表中的b*h一栏改用在圆柱直径数字前加d表示。为表达简单,圆柱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也用b1、b2、和h1、h2 表示,并使d=b1+b2=h1+h2。
对于芯柱,根据结构需要,可以在某些框架柱的一定高度范围内,在其内部的中心位置设置(分别引注其柱编号)。芯柱截面尺寸按构造确定,并按标准构造图施工,设计不注;当设计者采用与本构造详图不同的做法时,应另行注明。芯柱定位随框架柱走,不需要注写其与轴线的几何关系。
4)注写柱纵筋。当柱纵筋直径相同,各边根数也相同时(包括矩形柱、圆柱和芯柱),将纵筋注写在“全部纵筋”一栏中;除此之外,柱纵筋分角筋、截面b边中部筋和h边中部筋三项分别注写(对于采用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可仅注写一侧中部筋,对称边省略不注)。
5)注写箍筋类型号及箍筋肢数,在箍筋类型栏内注写按本规则第2.2.3条规定的箍筋类型号与肢数。
2.2.3 具体工程所设计的各种箍筋类型图以及箍筋复合的具体方式,需画在表的上部或图中的适当位置,并在其上标注与表中相对应的b、h和类型号。(当为抗震设计时,确定箍筋肢数时要满足对柱纵筋“隔一拉一”以及箍筋肢距的要求)
6)注写柱箍筋,包括钢筋级别、直径与间距。
当为抗震设计时,用“/”区分柱端箍筋加密区与柱身非加密区长度范围内箍筋的不同间距。施工人员需要根据标准构造详图的规定,在规定的集中长度值中取其最大者作为加密区长度。当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与柱端箍筋设置不同时,应在括号中注明核芯区箍筋直径 及间距。(eg.φ10@100/250(φ12@100),
表示柱中箍筋为HPB300级钢筋,直径φ10,加密区间距100,非加密区间距250。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为HPB300级钢筋,直径φ12,间距100)
当箍筋沿柱全高为一种间距时,则不使用“/”线。(eg.φ10@100,表示沿柱全高范围内箍筋均为HPB300级钢筋,直径φ10,间距100)
当圆柱采用螺旋箍筋时,需在箍筋前加“L”。 3、截面注写法:是在分标准层绘制的柱平面布置图的柱截面上,分别在同一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截面并放大,以直接注写截面方式和配筋具体数值的方式来表达柱平法施工图。
1)2.3.2 对除芯柱之外的所有柱截面按本规则第2.2.2条第一款进行编号,从相同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截面,按另一种比例原位放大绘制柱截面配筋图,并在各配筋图上继其编号后再注写截面尺寸b*h、角筋或全部纵筋(当纵筋采用一种直径且能够图示清楚时)、箍筋的具体数值(箍筋的注写方式同本规则的2.2.2条第六款),以及在柱截面配筋图上标注柱截面与轴线关系b1、b2、h1、h2的具体数值。
当纵筋采用两种直径时,需再注写截面各边中部筋的具体数值(对于采用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可仅在一侧注写中部筋,对称边省略不注)。
当在某些框架柱的一定高度范围内,在其内部的中心位设置芯柱时,首先按照本规则第2.2.2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编号继其编号之后注写信主的起止标高、全部纵筋及箍筋的具体数值(箍筋的注写方式同本规则第2.2.2条第六款),芯柱截面尺寸按构造确定,并按标准构造详图施工,设计不注;当设计者采用与本构造详图不同做法时,应另行注明。芯柱定位随框架柱,不需要注写其与轴线的几何关系。
2.3.3 在截面注写方式中,如柱的分段截面尺寸和配筋均相同,仅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不同时,可将其编为同意柱号。但此时应在未画配筋的柱截面上注写该柱截面与轴线关系的具体尺寸。
2.3.4 当按本规则第2.1.2条规定绘制平面布置图时,如果局部区域发生重叠、过挤现象,可在该区域采用另一种比例绘制予以消除。
柱平法施工图的表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