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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新规”要点解析(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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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新规”

要点解析(上)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正当防卫知识一直是出题人青睐的考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着一些困惑与难点。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中称《意见》),这无疑为我们理解正当防卫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了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能正确做对题目,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我们给大家梳理了其中比较重要的考点。

一、对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理解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如何理解不法侵害呢?第一: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并不是只有针对暴力性不法行为。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可以实行防卫的。第二: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利益的不法侵害。例如:对于乘客在公交车上拉拽抢夺方向盘妨害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对其实行防卫。

二、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理解

正当防卫的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什么是正在进行呢?根据《意见》来说,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针对人身性质的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理解。正在进行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即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第二:针对财产性质的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理解。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例如:甲抢劫了路人乙的背包迅速逃跑,乙立即趁机追赶,这时甲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三、对正当防卫对象条件的理解

正当防卫的对象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如何理解不法侵害人呢?第一: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对在现场共同

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第二: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也是可以进行防卫的;未成年人正在实施对其他未成年人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成年人是可以对其实行防卫的。

综上,在正确理解正当防卫时,首先应按照《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次,还要结合《意见》的一些规定来理解正当防卫。

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新规”要点解析(上) - 图文

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新规”要点解析(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正当防卫知识一直是出题人青睐的考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着一些困惑与难点。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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