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 2007 编 号 课题类别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申 请 评 审 书
课 题 类 别
学 科 分 类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主 持 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公章)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7年5月修订重印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司法部有权使用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手写无效),如有不实则取消申报资格。
二、封面上方“编号”一栏请勿填写;“课题类别”一栏请填写“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中青年课题”或“专项任务课题”。
三、本表报送一式10份,包括1份原件和9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于左侧装订。 四、此表中有选择项的请直接在该选项前的“□”中划“√”。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一)学科分类:请选择法理学、法史学、行政法学、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如属于多学科综合研究,请选择一个主要学科填报。
(二)工作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三)通讯地址:须填写详细通讯地址(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和邮政编码。
(四)课题组成员名单:指除课题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另加。
(五)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经费分3期拨付。 (六)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七)填写表二,须注明本人是作为“主持人”或“参加者”承担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的。 (八)申请人不要填写表六。表六为专家通讯评审的依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内容时可以参考。 六、本表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在封面及表五盖章后方可报送。
表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学科分类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中青年课题 □专项任务课题 研究类型 出生年月 专业职称 外语语种 □基础研究 □应用对策研究 □综合研究 性别 民族 最终学位 主持人姓名 行政职务 政治面貌 所属系统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姓名 课题组主要成员名单 申请经费 性别 出生 日期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法学社团□企事业单位□其他 传真 担任导师 邮政编码 职称 最终(职务) 学位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万元 成果名称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成果形式 参加人 完成时间 最终研究成果
表二:课题组以往研究基础
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情况及完成情况 课题来源类别 课题名称 主持人 批准时间 (参加者) 完成情况 主持人近三年发表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情况(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限400字) 其他课题参加人近三年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注明主持人或参加者、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限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