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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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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2

1.关于意思表示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甲欲将他的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你。”乙于是给甲发了一个邮件,载明:“同意你的要约。”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B.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居住,订立租赁合同时,甲以为乙系在校大学生,出租后甲才知乙以前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租赁合同

C.甲将一清代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购买时以为该清代花瓶价值50万元,事实上该花瓶的市价约为19万元。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D.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丙签订保证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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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甲的信用状况良好,事实上甲欠缺支付能力。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保证合同

【考点】意思表示的效果

【答案】ABCD。解析:丙是甲的表示使者。表示使者故意错误传递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未生效。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A项错误,当选。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构成重大误解。甲是有错误认识,但不构成重大且不存在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甲不构成重大误解。B项错误,当选。

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的,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若对标的物的性质无错误认识,仅对标的物的价值出现错误认识,属于市场风险问题,不构成重大误解。乙不构成重大误解,乙不享有撤销权。C项错误,当选。

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欠缺履行债务的信用属于保证人应当承担的风险,保证人对此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丙不构成重大误解,丙不享有撤销权。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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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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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1.关于意思表示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甲欲将他的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你。”乙于是给甲发了一个邮件,载明:“同意你的要约。”甲、乙间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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