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
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825180101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
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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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和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根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着力建设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一)推动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调动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保证编制,超编可先进后出。 (三)改进人才评价权。坚持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评价倾向,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
(四)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两个周期,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同等享受原单位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待遇,并由原单位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兼薪。
(五)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制定促进社会组织服务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 2 / 3
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以及服务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
面。
二、积极推进人才工程项目
(六)持续建设拔尖人才队伍。逐步改善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在选拔人选、资助成果等方面,同等条件的向35周岁以下人才倾斜。不断创新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作用发挥形式,鼓励支持拔尖人才组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经由所在单位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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