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2]135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11.08 【实施日期】2012.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续(一) 附件8: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 1 / 2

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

极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老年病科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 一 1 (5) 检查内容 基础条件 发展环境 标准分 65 评分标准 备注

2 / 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11.08【实施日期】2012.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pbry5ao5t1is530855j3blzb1bwa600hrs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