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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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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2]71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政办〔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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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 2 / 3

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南平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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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2]71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8【实施日期】2012.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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