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及规定两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的原件及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八)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九)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方可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核查内容包括:

(一)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二) 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 核查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情况及其配备是否合理; (四) 试验室布置及环境条件、试验用房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五) 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

(六) 核查各参数对应的仪器、设备及其精度、量程是否满足要求; (七) 外委试验的内容及受托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八) 试验检测规程、标准、规范是否最新有效,且满足现场需要;

(九) 各项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是否建立,格式是否统一。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质监机构核查备案:

(一)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工地试验室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二)对核查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监机构下文备案,由建设单位颁发《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见附件5)。核查不合格的工

第 21 页 共 41 页

地试验室,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整改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章 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备案范围。 (一)对备案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采取外委试验。外委试验前,将受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材料及所需送检项目清单,按规定报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二)外委试验取样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共同取样,密封的试样由施工单位委派的试验人员会同监理见证人员,共同送达受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同一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外委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

第三十条 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量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规范规定的频率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抽样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及时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第三十二条 监理试验可只包括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

第 22 页 共 41 页

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他人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并对独立抽检的样品做好标识。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规定时,双方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如重新试验的结果仍然存在上述情况,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试验。

第三十五条 实行留样制度,规范样品管理工作。对于水泥、沥青等原材料试样、水泥混凝土等试件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留存的数量、方式、环境条件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 规范工地试验室档案资料管理: (一)统一工地试验室的报告和记录格式。

(二)原始记录统一钢笔填写,清晰规范。原始数据修改应按相关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三)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等台帐。

(四)试验资料归档分类明确、条目清晰、整齐有序。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五)专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 23 页 共 41 页

第三十八条 工程未结束前,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将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和人员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再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经建设单位核查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五章 信用评价

第三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年中建设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意见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其进行信用评价。

建设单位每季度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年底根据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质监机构。

第四十一条 项目质监机构每半年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信用评价数据核查采集,根据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按相关规定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报省交通质监局。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作为母体机构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 24 页 共 41 页

第四十二条 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有无超备案范围检测项目和参数;

(三)执行国家及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 (四)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等。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工地试验室,视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 (一)工地试验室开展的业务超出备案范围的; (二)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挪作它用的; (三)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 (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五)使用的仪器设备超出计量检定周期的或仪器设备有故障不能保证精度的: (六)未按规定留样或保存样品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各项试验检测台帐的; (八)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 25 页 共 41 页

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及规定两篇

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的原件及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八)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九)试验室平面布置图。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方可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备案资料。核查内容包括:(一)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二)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o27e7buwo25ui718xfz9x6b742s6901dv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