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公司为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员工之奖惩事宜,特订定本办法以兹遵循 2、适用范围:
凡受雇于本公司之员工,其行为规范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3、参考数据:
职称职等及晋升办法
4、定义:
4.1 奖励:系指嘉奖、小功、大功三种。 4.2 惩处:系指申诫、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5、权责:
5.1 各部门主管:提报并陈述奖励或惩处事项。 5.2 人力资源部:审核与执行奖惩作业。 6、内容:
6.1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6.1.1 嘉奖:每奖励一次加年终考绩总分 6.1.2 小功:每奖励一次加年终考绩总分 6.1.3 大功:每奖励一次加年终考绩总分 6.2 惩处种类区分如下:
6.2.1 申诫:每惩处一次减年终考绩总分 6.2.2 小过:每惩处一次减年终考绩总分 6.2.3 大过:每惩处一次减年终考绩总分 6.2.4 除名。
6.3 核决权限:
嘉奖、小功、申诫、小过报部门主管签核,大功、大过、除名报总经理签核 6.4 奖惩申请:
6.4.1 凡本公司员工之奖惩事项, 得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 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核定。 6.4.2 奖惩之对象及事由须有具体事实之根据,并须符合本办法列举之相近内容,若有其 他未
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比照类似之规定,予以奖惩。 6.4.3 奖励与惩处之执行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即自发生事由当日起算至 完成
执行奖惩期间三十日内为限,各部门主管应负时间掌控之责。 6.4.4 员工因优异表现得予晋升时,晋升原则依『职称职等及晋升办法』 。 6.4.5 员工奖惩案经审查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告。 6.5 核定奖励之事项如下:
6.5.1 同仁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一次:
6.5.1.1 对主办或协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著者。
6.5.1.2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 损失
者。 6.5.1.3 遇非常变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
1 分,并加发奖金 RMB50 。 3 分,并加发奖金 RMB100 5 分,并加发奖金 RMB200 1 分,并减发当月薪资 RMB50 。 3 分,并减发当月薪资 RMB100 5 分,并减发当月薪资 RMB200
公物者。
6.5.1.4 举报盗窃案,协助破获者。 6.5.1.5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6.5.2 同仁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一次:
6.5.2.1 研究改善生产技术、作业方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具体实证者。 6.5.2.2 计划周详、执法得当,节省大量金钱或人力,有具体实证者。 6.5.2.3 对于主办或协办业务有重大推进展者。
6.5.2.4 执行特殊项目或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6.5.2.5 坚守个人工作岗位,不畏威胁利诱,有具体实证者。
6.5.2.6 发现伪造、变造或冒领事情,及时纠举,使本公司或客户免受重大损失者。 6.5.2.7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6.5.2.8 主动积极参与救援工作而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6.5.2.9 检举或协助破获违法渎职案件,使本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6.5.2.10 代表公司参加社区或地方政府机关举办之大型活动获前 3 名者。 6.5.2.11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6.5.3 同仁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一次:
6.5.3.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同仁楷模者。 6.5.3.2 领导有方,使相关业务推展成效显著者。 6.5.3.3 克尽职责全年度办理业务绩优且成效显著者。
6.5.3.4 平时对人和蔼,在不影响本身工作职责外,能自动协助其他员工工作及指导 新进人
员避免工作错误与危险,或对困难工作率先领导解决,有具体事实者。
6.5.3.5 调解较大纠纷有功或规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6.5.3.6 经主办单位提报之提供线索协助查获案件者。 6.5.3.7 参与社会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6.5.3.8 接受政府机关表扬者。
6.5.3.9 拾金不昧者。(价值 500 以上) 6.5.3.10 热心公益、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6.5.3.11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6.6 核定惩处之事项如下:
6.6.1 同仁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除名』 。情节重大者,并得送司法机关查办: 6.6.1.1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有证据证明者。
6.6.1.2 对于公司经营者、主管及主管之家属、主管之代理人或其它同仁,恐吓威胁 或实施
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6.1.3 恶意诋毁公司及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6.6.1.4 伪报姓名、学经历、年龄等个人资料,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6.1.5 假借公司名义在外诈骗者。
6.6.1.6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者或仿冒主管签字及盗用印信者。 6.6.1.7 工作时间中未经许可擅离职守,造成公司安全重大事故者。 6.6.1.8 严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6.6.1.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个月内不连续旷工累计达四日或年度旷工 累计达
十日者。
6.6.1.10 一年内记大过满三次者。
6.6.1.11 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事业者。 6.6.1.12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6.6.1.13 利用公司的网络资源制作、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者。 6.6.1.14 员工于病假、事假或停薪留职期间,未经许可而往他处工作者。
2-HR-001_REV.00_奖惩管理办法原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