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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的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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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安环部 总经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1.11 通安全法》 2011年5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6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安环部 - 7 -

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9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全部条款 生产部 质检部 安环部 - 8 -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7月1日 1989年12月26日 2003年9月1日 2004年8月28日 2000年9月1日 2010年4月1日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全部条款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全部条款 生产部 质检部 安环部 安环部 总经办 安环部 安环部 安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部条款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23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安环部 1.24 1.25 1.26 1.27 2007年6月1日 2009年6月1日 2009年8月27日 2009年5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各部门 总经办 安环部 安环部 各部门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 9 -

防治法》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二、行政法规 2.1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2.3 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2.5 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6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2011年1月8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8号 全部条款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1996年8月3日 国务院 国发(1996)31号 四、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 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 2001年4月21日 2011年1月1日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安委〔2011〕4号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各部门 总经办 各部门 安环部 各部门 2012年2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2〕14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2005年3月9日 卫生部、建设部 国发[2004]23号 全部条款 总经办 2005年11月24日 国务院安委办 安委办字[2005]48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2004年1月13日 1986年4月5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发[1986]42号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安环部 生产部 生产部 质检部 2.7 2.8 2.9 2.10 - 10 -

2012年最新的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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