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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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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模板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从事农药经营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农业厅云农种植〔2018〕21号文)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巍山县农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农药经营者(含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30㎡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有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情况;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变更的条件

1.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和与变更农药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延续的条件

1.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2)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

(四)补证的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申请注销的条件 农药经营者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县(市)农业局

办事窗口:××县(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乘车方式 :××县(市)内可乘 路公交车在××县(市)农业局门前下车。 六、申请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依申请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 其他依申请变更 依申补请证 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延续 依据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加盖公章) 实地核查表及核查报告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 1 √ √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1 √ √ √ √ √ 2 1 √ √ √ √ 2 3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1 √ √ √ √ √ √ 4 1 √ √ √ √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5 1 √ √ √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6 1 √ √ √ 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说明材料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法人名称、调整分支机构、减少经营范围变更证明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补证申件 8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1 √ √ √ 9 复印件 1 √ √ √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新增时仅新增分支机构 10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 √ √ √ 12 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 √ √ 1 √ √ √ 13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件 √ 14 原件 1 √ 15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1 √ 16 原件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电子文 1 √ 18 1 √ 请及其他证明材料 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一)受理时限:收到农药经营者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收件受理工作。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内)。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到××县(市)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所在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实地核查报告。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巍山县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地点。 (2)网络提交。巍山县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网址: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县农业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

县农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委托县农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审批发证

县农业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县(市)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地点。 2.电话咨询。××县(市)联系电话:0872- ,联系人:。 3.网络咨询。××县(市)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网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1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2-6124457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地点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巍山县政府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巍山县农业局经营许可服务指定地点。 电话投诉:0872- 。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农业局纪监检查组及各县市农业局;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农业局纪监检查组;邮政编码:671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或大理州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县(市)农业信息网站下载(www. .gov.cn-办事服务)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大理州《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模板

大理州《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模板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从事农药经营的许可申请。二、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农业厅云农种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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