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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对照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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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

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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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版本 修订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第十八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在D3交易日收市后决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在D3交易日收市定并公告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后决定并公告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三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为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度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一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交易保证金; 易保证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二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本细则第十六条(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本细则第十所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六条所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式处理: 下列方式处理: - 1 -

(一)D4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5交易日(一)D4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5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常水平; (二)D4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4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细则第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4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4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采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本细则第十六条所述期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本细则第十六条所货合约在D5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种或者多种措施: 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三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停板幅度不超过20%; (一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二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本细则第十六条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本细则第十六所述期货合约在D6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条所述期货合约在D6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式处理: 列方式处理: - 2 -

(一)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6交易日(一)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6交易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常水平; 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细则第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细十六条规定执行; 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采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并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应当同时明确强况并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应当同时明制减仓基准日和采取强制减仓的相关合约。强确强制减仓基准日和采取强制减仓的相关制减仓基准日为最近一次出现单边市并应用合约。强制减仓基准日为最近一次出现单边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交易日。 能源中心在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时,将市并应用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交易日。 能源中心在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时,强制减仓基准日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第将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二十条的规定,在D4交易日对本细则第十六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强制减仓基准日的条所述期货合约执行强制减仓,将D3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收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者(即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以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经纪参与者,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与该期货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者(即客户、非交;同一交易者持有双向持仓的,首先平自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下同)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交易者持有双法如下: 向持仓的,首先平自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按下列方式确定:平 (一)申报平仓数量按下列方式确定:仓数量为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收市后,平仓数量为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后,已在计- 3 -

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交的,且交易者该期货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且交易者该期货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结算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所价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交易者不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交易者不愿按上述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已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已撤报单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亏按以下方法计算: …… (三)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按以下方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亏按以下方法计算: …… (三)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按以下式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交易者单位净持方式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交易者单位仓盈利的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以及交易者净持仓盈利的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以及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日D3交易日结算价8%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均列入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 ……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均列入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 ……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进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一般持仓、套利行: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一般持交易持仓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等持仓类型的仓、套利交易持仓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等持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仓类型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算价8%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8%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称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于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结算价4%,小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4%,小于8%于8%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盈利4%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4%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 4 -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强制减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强制仓基准日D3交易日结算价4%的一般持仓和减仓基准日结算价4%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4%以下的一般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4%以下的一般持仓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和套利交易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于强制减仓基准日D3交易日结算价8%的套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套期保值期保值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8%以上的套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8%以上的套期保期保值交易持仓)。 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值交易持仓)。 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量之比进行分配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按下述方式进行(具体见本细则附件) …… (六)平仓数量尾数按下列方法处理: …… 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按下述方式进行(具体见本细则附件) …… (六)平仓数量尾数按下列方法处理: …… 能源中心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风险得第二十三条能源中心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风险得以以化解的,后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化解的,D5后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风险未能化解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风险未能化解的,的,能源中心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能源中心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一 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能源及客户承担。 中心执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境 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及客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能源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能源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的,能源中心可以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况的,能源中心可以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标准、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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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对照表注:灰色底纹加删除线表示删除内容,红色字体加粗表示新增内容2019年8月2日版本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九条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能源中心可以根据本细则第十八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在D3交易日收市后决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在D3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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