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班费
(一)严格控制加班,凡属在休息时间内会诊、抢救或手术的医务人员,经院、科领导批准,报门诊办公室及医疗监管部核实,则可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二)白天(6点—24点)正常工作结束后加班的,按5元/小时计算标准计发。属夜间(零点—6点)加班的按10元/小时计算标准计发。
(注:上述<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从2004年7月10日起试行三个月)
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二)
一、行政管理干部 (一)院级领导干部
基本工资:由公司领导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职务津贴:500元/月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元月; 特殊津贴:若有特殊贡献,由公司领导评定发给
效益提成:依医院总体效益评价,由公司领导确定提成比例计发 (二)部门领导干部
基本工资:1800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职务津贴:300元/月
卫生津贴: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元/月, 特殊津贴:若有特殊贡献,由院领导集体评定,报经分公司总经
理批准发给;
效益提成:按当月全院总收入与效益评价,由总经理和院长审定提成
比例发给;
(三)科室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800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元/月;
效益提成:按当月全院总收入与效益评价,由院领导集体审定提成比例
发给;
二、后勤服务人员
(一)收费、接线\\导医人员
基本工资:600\\700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元/月; 效益提成:按所在服务区域医务人员的平均效益工资中,经考核
后,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例发给;
(二)总务科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600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元/月; 效益提成:按当月院科经济效益,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
例发给;
(三)保安,保洁人员 基本工资:400元/月
效益工资:按服务科室的经济效益,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
成比例发给;
三、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及其待遇
(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试用期由总经理和院长确定,原则上不
超过三个月。
(二)院级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效益提成和职务津贴。试用期工资由任命机关领导确定。
(三)后勤服务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导医、收费、接线人员500元/月;保安,保洁人员350元/月。试用期内均不享受效益提成。 (注:上述<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从2004年7月10日起试行三个月)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