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确保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依据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规范办公要件,确保合作社基本条件达标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二)合作社公章和法人章“两章”齐全,独立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三)《组织登记证书》、登记名称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职责制度牌悬挂醒目明显。
二、规范组织机构,确保合作社架构健全
(四)合作社设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和机构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并公示上墙。
(五)股东大会是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股东代表由村民小组按每10-15户1名推荐。
(七)理事会是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
工作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八)监事会是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规范议事决策,确保合作社依章办事
(九)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制度、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大额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按章程民主讨论决定。
(十)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十一)定期召开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股东代表大会,监事长列席理事会。
(十二)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的社员签字,将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四、规范履职管理,确保合作社依法履职
(十三)应当依法行使农村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行使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发包、调整、监督和收回权。
(十四)应当有效维护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享有的经营、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引导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十五)应当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六)应当有效行使农户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资格权、使用权。
五、规范资产管护,确保合作社资产完整
(十七)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能够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十八)建立资产保管制度,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明确。
(十九)建立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按照产权交易要求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能够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二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处置流程明确,收益分配管理规范。
(二十一)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能够在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结果按要求逐级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六、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合作社合法经营
(二十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十三)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自主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二十四)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等产业。
(二十五)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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