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企业用电 【发文字号】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2.01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
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 2
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7人死亡; 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 4人下落不明; 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
这三起特大以上事故都是由于全矿井停电停风或井下局部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重新送电引起瓦斯爆炸而引发的,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影响极其恶劣。这几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用电管理混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供电部门对煤矿供电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对近日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针对煤矿用电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各矿务必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决不能随意停电,一旦故障停电,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撤离工作人员,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千方百计保证矿工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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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