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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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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闽政〔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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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打造循环型产业、循环型行业(企业)、示范性工程为抓手,通过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氛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技术创新,以项目为抓手,示范带动,分层次分系统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2012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至2012年,建成9个资源节约型城市、5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市(县)、3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和200家循环型企业,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完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 2.主要指标

资源产出指标:能源产出率达到1.33亿元/万吨标煤,水资源产出率达到60元/立方米。

资源消耗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0.75吨标煤/万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低于165立方米/万元,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3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SO2排放总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 二、发展循环型产业 (一)第一产业

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推进以“无害化、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益、可持续”为目标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畜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形成现代畜牧生产格局,引导传统畜牧业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的生产过程转变。大力推广“粮—经—饲”、“牧—沼—果”和“稻—萍—鱼”立体种兹模式,实现种植业与畜禽兹殖业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加强标准生态果、茶园建设;推广池塘混兹、海湾鱼虾贝藻兺兹、基塘渔业、稻田兹殖、渔牧综合等水生生物种群动态平衡和食物链结构合理的发展模式。

大力推广农业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等技术,加强农林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构建高效、持续、良性循环发展的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积极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沼气发电等。到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80.3万公顷,农村户用沼气60万户。 (二)第二产业

发展循环型工业。通过企业、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组合,大力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引导关联企业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企业协作配套,形成循环型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低消耗、高效益的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制订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和淘汰目录,制定和实施各种能耗、物耗定额标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技术、工艺、设备,组织实施重大节能、节水、节材示范工程。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火电、纺织印染、石化、造纸、钢铁、啤酒等重点耗水行业

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规范,推广无废和少废的生产工艺,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转变,减少终端排放量。发展环保产业,培育若干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工业“三废”的资源化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强制推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和监管力度。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等先进技术和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不断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到2012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达78%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65%以上;全省水泥散装率达45%。

加强监督管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限制过度包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到2012 (三)第三产业

在餐饮、宾馆、电子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服务行业推广节水、节电、节油技术。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基本做到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绿色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业,实现物流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调整生态旅游消费模式,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山林氧吧、蓝色海洋、绿色农业等生态旅游。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提高报废汽车、旧家电、电子废弃物拆解加工处理水平。到2012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明显增加。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推动循环型企业、园区、城市建设 (一)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

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进“四节约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型企业,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节能和资源节约利用,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到2012年,创建10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10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加强规划指导,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促进物质和能量循环。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和“三废”排放及回收利用指标要求,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三废”处理及回用体系建设,实行污染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

放。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方向发展。推进循环型农业园区(基地)的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产业为重点,构建工农业互相融合的循环链,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建设闽西北绿色农业产业带,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和林、竹、蔬、果、茶、菌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12年,建成20个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成10个以畜牧、园艺、林产和水产等四大产业为主、生态环境优美、农业特色突出的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市、县)建设

在城市生产领域,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促进工业企业合理布局,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城市经济运行模式。以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为重点,以循环链建设为纽带,构建充分利用资源的循环型城市。

在城市建设领域,推广多层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发展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完善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市中水利用。

在社会消费领域,以社区、城镇为重点,以绿色消费为目标,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捡、处理系统,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抓好列入全国试点的福州市、三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仙游县、永安市、周宁县等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备案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抓好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促进资源良性循环;实施节能战略,抓好高耗能行业的更新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实施污水资源化,开展工业节水,推广城市雨水利用综合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主要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兹殖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实现废物资源化;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开拓生态产品市场,促进绿色营销。

抓好三明市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建设要求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2年,三明市工业企业普遍推行清洁生产。

抓好莆田市、泉州市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水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资源;适时调整水价,通过价格杆杠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建立水源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在沿海水资源紧张区尝试农业用水水权置换,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强化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造城区供水管网,普及生活节水器具。

抓好福州市与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建设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以及在农村地区的示范推广。到2012年,在新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面积390万平方米,其中福州市示范面积350万平方米,武平县示范面积40万平方米。 抓好德化县陶瓷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南安市石材产业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县、永定县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

四、推动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 (一)冶金行业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产出水平,降低矿产资源、金属资源、能源等资源消耗量。大力推广“三干”(即干熄焦、高炉煤气干式除尘、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即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高〈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实现转炉“负能”炼钢、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到2012年,全省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0千克以下,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电解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吨以下,吨铝氟化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二)石化行业

以炼油、合成氨、PVC生产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共生企业间链接形成生态工业网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应用煤气化和合成氨气体净化新技术、PVC合成新技术,培育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三化合一”的石油化工产业集群,推广火炬气、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副产品、余热余压和中水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2年,中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1800千克标准煤以下,小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2000千克标准煤以下。 (三)电力行业

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热能梯级利用,开展分布式冷热电联产试点。推行丰枯电价,充分利用水电的季节性电能。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废水、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到2012年,火电机组平均发电煤耗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总容量的10%,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脱硫副产品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建材行业

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应用低热值燃料、可燃废弃物等工艺技术。加大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等大宗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的力度,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建筑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淘汰落后建陶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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