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文[2018]5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3 【实施日期】201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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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
(二)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地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当地发改或者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致函规划、国土部门告知拟供应土地上项目所属产业类型,并注明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工业用地需要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其他供应方式的,由所在地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致函国土部门告知供地方式,国土部门按对应的供应方式组织供地。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致函规划、国土部门告知项目类型和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 / 3
投资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经信、招商等部门审核,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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