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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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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2013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 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 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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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 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

第八条 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下表规定。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2.5m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易燃易爆场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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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GB50034—2004 〕

识别对象的最视觉作视觉作业特性 小尺寸d〔mm〕 特别精细作业 d≤0.15 业分类 等 级 Ⅰ 甲 乙 甲 很精细作业 0.15<d≤0.3 Ⅱ 亮度比照 小 大 小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1500 2000 1000 1500 750 1000 3000 2000 15000 — — 200 150 一般照明 — — 300 200 200 200 150 100 150 200 300 300 300 — — 500 乙 大 500 750 1000 甲 精细作业 0.3<d≤0.6 Ⅲ 乙 小 500 750 1000 150 大 300 500 750 150 甲 一般精细作业 0.6<d≤1.0 Ⅳ 小 300 500 750 100 乙 大 200 300 500 75 一般作业 较粗糙作业 粗糙作业 一般观察生产过程 大件贮存 1.0<d≤2.0 Ⅴ — 2.0<d≤5.0 d>5.0 — — Ⅵ — Ⅶ — Ⅷ — — — — — — 150 — — — — 200 — — — — 300 — — — — 50 75 100 Ⅸ —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有自行发光材料的车间 — Ⅹ — — — — — 30 50 75

第九条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标准、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标准、清晰、完整。符合集团公司《火〔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第十条 作业场所地面平整、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置放置,标识清楚。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通道及上部有效空间、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

第十一条 作业场所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漆、易燃包装物等〕。

第十二条 作业区域内及其临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并与地面平齐;如果盖板被暂时移除〔如异地修复〕,应在其四周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明显位置设置“留神坠落”警示牌。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内敞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以及作业平台临空面有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升降口、吊装孔、楼梯、平台及步道等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护板〔踢脚板〕。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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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如因作业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留神坠落”警示牌。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转动部分〔如联轴器、链条及裸露部分等〕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如栅栏〕,且牢固、完整。

第十六条 作业场所高温容器、管道等外表保温完好。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外表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油系统周边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层外面必须包有铝皮或铁皮,连接处扣缝严密。

第十七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下表限值。

工作场作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2-2007〕 限值 有害因素名称 单位 加权平均 容许数值 噪声 氨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甲醛 硫化氢 六氟化硫 一氧化碳 煤尘 dB〔A〕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85 20 5 5 20 4 短时间接触 容许数值〔15min〕 30 10 10 30 最高容许数值 0.5 10 6000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氢氧化钠 二氧化碳 氯 电焊烟尘 石灰石粉尘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9000 4 8 18000 2 1 第十八条 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装有坚固、完整的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永久防护罩或防护设施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第十九条 作业场所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刀闸等保护罩完整,电缆绝缘完好,未接触热源;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试验良好。

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 在密闭容器、封闭环境内作业时,预留逃生通道不得少于1条。如进行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等危险性作业,应事先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第三章 安全设施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固定安全设施的动态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移动、变更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或永久、局部或全部拆除、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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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格式参见附件〕,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

第二十四条 安全设施变动〔变更〕前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临空面、裸露带电体、裸露危险机械部位等处装设坚固的、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安全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留神坠落”、“禁止跨越”、“留神触电”等警示牌,夜间照明不好时应加装警示灯,确保临时安全设施起到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同的安全防护作用,然后才允许拆除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五条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各级人员在审批〔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拆除临时防护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审批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安全设施变动〔验收〕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典型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通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区域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场所工作时,应搭设脚手架。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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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1.5m时,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结实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

(二)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有1050m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有一个固定支撑点。

〔三〕露天作业时,阵风风力应在5级〔风速8.0m/s〕及以下,平均气温>10℃,天气晴朗无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

〔四〕作业场所无水、冰、雪、油等易滑物。

〔五〕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六〕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梯阶的距离应为30cm~40cm。单梯与地面夹角为60°左右,底脚固定牢固,顶端捆扎牢固;人字梯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七〕工作地点下部有临时围栏,围栏上有“留神落物”警示牌。

〔八〕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以及其它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的要求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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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坚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

〔十〕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有明显禁止站立或行走的标示。

〔十一〕交叉作业时,各层作业面之间必须设有坚固隔板,并固定牢固。

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可靠静止,驱动机械设备的动力和控制电源、汽〔气〕源必须可靠切断,停电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已停汽〔气〕、油阀门的操作手柄处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 需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动力系统可靠隔离,切断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按要求对有关截门加锁,对有关管道、阀门加装堵板。

(三) 在运行〔或备用〕机械设备附近的区域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有可能碰击运行设备时,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之间必须设置坚固、严密的隔板;无法加装隔板时,应扩大停运设备范围。

(四) 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在围栏醒目位置上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和“留神机械伤害”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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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区域附近进行检修作业,设备移动时应有音响〔喇叭、电铃〕信号可靠发出,色灯应闪烁。

(六) 检修结束机械设备启动前,其所有防护装置必须恢复完好〔如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坚固、完整。操作室的门窗保持完好,窗外遮拦和门闭锁装置可靠有效〕。启动时,转动机械设备颈向位置不得有人员站立。

第三十条 金属容器内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金属容器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可靠隔离,可靠切断所有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等介质,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已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已加装堵板。

〔二〕金属容器内含氧量始终在18%~22%,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满足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外部。

〔四〕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气工器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Ⅱ类工具。

〔五〕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工装必须保持干燥;应保持容器内通风,内部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有灭火器,接好消防水龙带。电焊机放置在容器外部,并设有应急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随时切断电源。

〔六〕进出金属容器出入口,应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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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属容器各人孔门或出入口关闭前,容器内应无人员。

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含量不超过0.4%〔体积比,下同〕。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2%。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0.2%。天然气〔甲烷〕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天然气含量不超过1%。

(二)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作业,工器具为铜质,电气机具为防爆型。

(三) 易燃易爆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四) 检修区域消防栓开启正常,水压满足要求,水龙带、喷头齐全;灭火器材压力正常,且在有效期内;消防沙箱满沙;自动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五) 检修作业区域逃生通道畅通、清晰。 第三十二条 密闭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密闭场所空气中含氧量始终保持在18%~22%,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二) 密闭场所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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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密闭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mg/m3,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四) 密闭场所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10mg/m3。 (五) 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六)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人员与密闭场所外监护人员联络畅通,作业人员安全带与监护人员连接的绳索应牢固。

(七) 封闭密闭场所前,场所内无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电气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与带电设备、系统可靠断开,断路器在检修位置〔状态〕,隔离开关机械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必须可靠断开,并在操作把手和控制电源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来电侧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应经接地刀闸或专用接地线三相短路后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要求。

(三) 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检修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否则,应扩大停电设备范围,以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60~220 330 500 11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四) 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四周设置围栏,留有出入口并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置运行标志,悬挂“留神触电”警示牌。

(五) 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场所〔升压站、配电室〕大范围设备停电检修,带电设备四周设置封闭临时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和“留神触电”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六) 电气设备检修场所,使用的临时遮栏为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装设应牢固,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工作人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0~110 安全距离〔m〕 0.35 0.60 1.50 3.00 4.00 5.00 220 330 500 (七) 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裸露带电体附近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第三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起重现场光线充足,没有大雾。露天进行起重作业时风力应在6级以下,无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时,风力不宜超过5级。

(二) 起重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警示围栏,无法设置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三) 起重作业区内应设置吊物的行走路线和专门摆放重物的承载区。

(四) 吊物放到地面上应稳妥,无坍塌、倾倒、坠落、滚动的可能,必要时在重物下方垫设枕木或用绳索绑住。

(五) 重物应按照行走路线移动,无阻碍移动的障碍物,吊物下方无人员行走和站立。

(六) 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应挂在重物的重心线上,棱刃物体应可靠衬垫;重物放稳前,禁止摘钩,附近无人员。

(七) 桥式、塔式起重机操作时,警灯、警铃信号应及时可靠发出。

(八) 现场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

(九)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载能力满足起重机行走及作业的要求;汽车起重机禁止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上,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应垫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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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使用卷扬机、定滑轮等进行起重作业时,卷扬机、定滑轮及其安置的着力点耐拉力符合计算要求;卷扬机安全制动装置可靠,电源容量足够,电气保护动作可靠;牵引作业区应设置钢性隔离围栏,并设置“禁止跨越”警示牌。

(十一) 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起吊支承点承重应符合荷重要求;吊钩、起重链条及刹车片应完好、可靠;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禁止作为起吊支承点。

第三十五条 电焊和切割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小于5级,非雨雪天气;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二)焊接作业区域上、下及四周,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煤尘、酒精、电缆、竹片、油漆、抹布、纸等〕。必须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动火时,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m,且用阻燃围屏隔离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需焊接、切割的设备应无压力。检修设备已停用、消压,并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设备系统可燃介质已放尽,并已充分置换、通风、清洗,易燃易爆气体含量符合要求。

(四)气焊作业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应检查合格,气瓶垂直放置并固定。每一气瓶上应套有上下两个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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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气瓶周围15m内无堆置的可燃物品。

(五)氧气瓶和乙炔瓶及其管路禁止与电线相接触;气瓶露天放置的,应有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六)氧气和乙炔气使用的橡胶软管没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橡胶软管接头应绑扎牢固。

(七)现场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应有良好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八〕电焊工作使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有接头时应压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第三十六条 土石方工作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 开挖地点临近位置无水坑,斜坡上无浮石或单块大石头。

(二) 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 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设有固壁支撑或支护结构体系,边壁土质稳固,无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现象。上下的扶梯或马道设置完整、牢固,并有安全标识。

(四)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夜间应设有红色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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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m。

(六) 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cm。

(七) 为防止损伤运行的电、光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施工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开挖深槽,应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探清管线数量及线路走向。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时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点间隔应为1.0~1.5m,并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损伤。

〔八〕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周围必须加固牢固。

〔九〕雨雪天气,土壤无滑动、裂缝现象,基坑、沟槽内无积水,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稳定,坡顶附近无人员和车辆。 〔十〕临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稳定,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全防护装置、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等已经检验合格。

第五章 火力发电机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殊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锅炉燃烧室清扫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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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锅炉已经停运并消压。燃烧室内进行了充分通风降温,温度不高于40℃。

(二) 检修锅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系统已可靠地隔断,给粉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风机、捞渣机、碎渣机、高能点火器、等离子点火器、微油点火燃烧器等设备电源已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志牌。

(三) 燃烧室所有人孔门已经打开,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四) 燃烧室内无焦渣塌落的危险。

(五) 燃烧室内检修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照明,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安放在人碰不到的高处,并固定牢固。临时照明的电源线裹有耐热材料,以防被热焦烫伤。

(六) 炉膛内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应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

(七) 在燃烧室下部有人进行除焦工作时,上部或排管处无人职工作。

(八) 采用吊篮清焦时,吊篮上部无可能脱落的挂焦,确保吊篮上人员的安全。炉外应设置供工作人员单独使用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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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清扫过程中,锅炉底部应无灰渣。清除水冷壁积灰时,应停止灰斗出灰。

第三十八条 运行中锅炉除焦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锅炉燃烧稳定,燃烧室保持负压,无炉烟向外喷出。 (二) 在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设置明显的“正在除焦”警示牌。

(三) 燃烧器内结焦不严重或无大块焦渣掉落的可能。 (四) 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照明及电源线绝缘良好,安放位置及高度无人员误碰可能,并固定牢固,电源线外包裹有耐热材料。

(五) 除焦人孔门前必须设有宽阔的工作平台和通道,且保持畅通,周围无障碍物、孔洞等,以便除焦人员站立、躲闪和紧急撤离。

(六) 工作平台的宽度必须能满足除焦人员不正对着人孔门和斜着使用除焦工具,并且不阻碍除焦工具的正常使用。

(七) 除焦作业前,冷灰斗关断门已关闭严密,燃烧器底部无人员,并设置隔离区〔一般为10m〕,禁止人员靠近,以防大量灰焦落入冷灰斗密封装置内,溅出大量的热水或蒸汽将人员烫伤。

第三十九条 煤粉仓内清理积粉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煤粉仓内煤粉已经用尽或放净,煤粉仓边角积粉无自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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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连通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已全部关闭并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

(三) 煤粉仓已经充分通风,空气中煤粉尘浓度不大于35g/m3,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始终在18%~22%范围内。

(四) 开启人孔门通风时,开启的人孔门处应装设格栅或在四周设置围栏,并设置“禁止烟火”、“留神坠落”警示牌,附近无明火。

(五) 煤粉仓内供人员上下的梯子和挂安全带的安全绳牢固可靠。

(六) 煤粉仓灭火系统正常备用,随时可以投用。 (七) 煤粉仓内应使用的行灯必须为12V防爆型,电源线和灯具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得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第四十条 原煤仓内清理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相应的皮带机、犁煤器等上部来煤设备和下部给煤机已停运,电源已可靠切断,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原煤仓出口挡板已关闭,并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 原煤仓内已经充分通风,有毒有害气、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 原煤仓上部的犁煤器已可靠抬起,落煤口处的篦子或盖板完整、坚固,并有“内部有人工作 禁止倾倒杂物”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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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煤仓内已设置供人员上下的梯子和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并固定牢固,安全绳始终保持在稍微拉紧状态。

(五) 原煤仓内无积煤形成的60°以上的陡坡,以免塌落埋人。煤仓内积煤无自燃或冒气现象。作业人员上方仓壁上无黏煤。

第四十一条 脱硫吸收塔内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脱硫系统已停运,相关的泵与风机已停电。与吸收塔相连的风、烟、水、浆等挡板、阀门已可靠关闭并上锁,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电动阀门的电源已切断,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 吸收塔内浆液已排空,所有人孔门已打开,并充分通风,内部温度已降至40℃以下。

(三) 吸收塔内工作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打开的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在此工作”、“禁止烟火”等标志牌。

(四)吸收塔内部使用的行灯应与内壁、管道、烟道等金属构件保持安全距离。电源线、电焊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绝缘良好。

(五)吸收塔内部脚手架必须为钢质,所搭设的满膛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

(六)吸收塔内动火时,动火作业地点下方及四周应无易燃物品,并设置石棉布等阻燃材料,以防火花溅落。工作地点应备有完好可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取用安全便捷,消防水压力、流量满足要求。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现场无残留火种。

(七)吸收塔内衬胶防腐作业全过程,区域内应无明火,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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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持良好通风。

第四十二条 汽轮机揭缸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检修前,汽轮机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用阀门隔断,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标志牌,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液动阀门的动力源已切断;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必要时应加堵板〔盲板〕隔离。

(二) 所有上缸人员穿着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禁止穿带钉的鞋。

(三) 只有一个负责人指挥汽轮机上汽缸的起吊工作。 (四) 揭缸起重工具为专用工具,起重机械的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刹车装置等检验合格,可靠有效;吊钩、卸扣等吊具无磨损、裂纹、变形;钢丝绳等索具无磨损、断丝、变形扭结等。

(五) 起吊汽轮机上汽缸前应绑好牵引绳,按路线行走,防止行走时发生碰撞、旋转和伤人。

第四十三条 凝汽器内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汽轮机及循环水系统已停运,循环水进出水阀门已可靠关闭,凝汽器与胶球清洗系统已隔离,在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电动阀门电源已可靠切断,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气动阀门的控制气源已可靠切断,有关阀门已关闭,手动阀门已上锁,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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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高压水枪冲洗凝汽器管束时,管束的对面管口处应无人员,以防冲出物伤人。

(三) 工作间断、转移或当天工作结束时,凝汽器内应无遗留人员,并将人孔门封堵。

(四) 在钛管凝汽器汽侧动火前,钛管上部必须铺满阻燃垫〔如石棉布等〕。

第四十四条 主变压器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已拉开,变压器各侧已可靠接地,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电源已断开。冷却器系统电源已断开,动力保险已取下。

(二) 变压器检修作业区周围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在围栏的外侧设置“在此工作”警示牌。

〔三〕油浸式变压器放油及滤油时,作业区域场地应平整、清洁,且10m范围内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消防器材〔如泡沫灭火器等〕完好可用。放油专用变压器油罐可靠接地,油罐容积应大于变压器油体积。

〔四〕滤油机和变压器油管路的接口应用专用卡件严密卡紧,并固定牢固。拆开的油管路用专用堵板〔加密封垫〕严密封堵。

〔五〕拆卸下的高压套管应放置在指定区域,用专用支架放置并固定牢固,以防倾倒。套管放置区域四周围栏外侧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警示牌。

第四十五条 SF6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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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SF6电气设备配电室,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如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二) 室内SF6电气设备,SF6浓度超过1000ppm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低位区的SF6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应报警。

(三) SF6气体钢瓶禁止靠近热源,并放置在阴凉处。 (四) SF6气体钢瓶阀门应关紧,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

(五)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必须保持通风系统在运行状态,并防止SF6气体漏泄到工作区。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

(六)设备解体检修前,SF6气体检验,有毒气体的含量超标时,检修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30min内检修现场应无人员。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七)工作现场准备10%的NaOH水溶液供检修人员洗手。

第四十六条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沟〕内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源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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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入电缆隧道前,进行充分通风,必要时使用强力通风,确保含氧量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小于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限值。

(三) 打开的盖板孔洞四周设置围栏,围栏上设置“留神坠落”警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四) 隧道内无积水、积油或其它杂物。电缆防火封堵和防火门完好。隧道内消防器材足够、完好。

(五) 电缆支架接地完好。动力电缆接头处有绝缘槽盒,并有温度报警信号,没有绝缘槽盒的,应设临时绝缘遮挡隔离防护或将动力电缆停电。

第四十七条 酸、碱罐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酸、碱罐已停用、消压、排空,进、出口阀门已可靠关闭并上锁,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警示牌。

(二) 所有人孔门和底部排污门已打开,酸雾已消散,罐内残余酸、碱液已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干净,无酸、碱残留物〔经试纸检测pH值为中性,pH=6-8〕。内部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小于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限值。

(三) 酸碱储存区域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等应急设施可靠有效。

(四) 作业区域应急清洗清水和碳酸氢钠、稀硼酸等中和用溶液已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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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使用电火花检测仪检查内衬前,设备内衬层外表无水分,并保持干燥。电火花检测仪放置在罐的外部。

(六) 在罐内外进行动火作业前,罐内外氢气含量必须使用测氢仪检测不大于0.4%,以防止氢爆。

(七) 罐内防腐作业时,现场必须无火种和动火作业,罐内保持良好通风,现场灭火器配置充足。

第四十八条 储氨罐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作业区域氨气含量不得超过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如氨气超标,固定式报警仪应立即报警〔报警仪采用隔爆型〕。

(二) 储氨罐进、出口阀门已可靠关闭并上锁,必要时加装堵板,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

(三) 储氨罐内部已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干净〔产生废水应收集在脱硝系统专用废水池内〕,氨气含量小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限值。

第四十九条 燃气轮机组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进入燃气轮机间前,切断CO2灭火供气总门,并退出CO2火灾保护;通风冷却系统应运行良好。

(二)压气机进气室和进气通道人孔门关闭前,应确认内部无人。

(三)压气机进气小室更换滤网时隔绝反吹气源,防止反吹系统误动对人员造成伤害。

(四)进入燃气模块处理少量燃气泄漏,应保持小室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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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使用防爆通信工具和检修工器具。

(五)燃气模块内设备检修照明,使用防爆低压照明灯具。

第六章 水力发电机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殊规定

第五十条 水上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在具有通航功能的河道水上作业,影响通航能力的,应经所辖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作业面涉及范围内的人员、财物应通知和保护到位,必要时应根据作业特点签订相应的施工协议。

(二) 在水上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和穿救生衣,至少应有两人一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三) 船舶证照齐全,驾驶员有专业资质。 (四) 排筏和浮鼓的浮力满足所需工作载荷要求。 (五)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涉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

(六) 电源电缆完好,无破损、裂纹,涉水作业电缆应使用防水电缆。

(七) 当出现风力较大、水位变化较大、能见度低等影响安全的天气气候时,应停止作业。

(八) 临时栈道、围堰符合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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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做好满足施工要求和现场防护要求的防止两岸掉石措施,并通过相关方验收。

(十) 对发电机组出力或防汛产生影响的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审批,作业申请已经调度部门批准。

(十一) 作业现场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必要时应在陆地设临时指挥码头。当气温较低进行水上作业时,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

第五十一条 水轮机流道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机组在检修状态,进水口检修闸门、尾水检修闸门关闭到位,其操作电源已切除,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二) 流道内水已排完,打开压力钢管进人孔门、蜗壳进人孔门,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识牌,流道内无明显的渗漏水。

(三) 通气孔设置“禁止扔物,有人工作”警示牌,进人孔门前设置“有人工作,禁止关门”警示牌。

(四)流道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 (五)金属爬梯牢固。软梯、吊绳经现场检查,无破损、断股,满足荷载要求。

(六)电开工具使用Ⅱ类以上电器设备,电源装有漏电保护开关,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如喷砂机、灌浆设备、钻孔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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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在流道内进行防腐、焊接等特殊作业时,通风风道畅通,必要时在排风口处配置抽风设施。

(八)作业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应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

(九)做好流道防滑措施,作业时间较长时应定期检查、更换防滑设施。

第五十二条 廊道内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廊道内斜井、竖井、陡坎以及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明显标志,并应设置栏杆与盖板。

(二) 有密封门的廊道,在密封门前设置“禁止关门”警示牌。

(三) 廊道有足够的照明,消防设施齐全。积露或较潮湿的廊道内应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

(四) 作业面应留有人员进出入通道,廊道内应急疏散标志清晰,方向明确。

(五) 设有通风系统的廊道,作业时应投入通风设备;未设通风系统的廊道,必要时应增设临时通风设施;进入长期密闭的廊道内作业前,应使用临时通风设备进行24小时的通风,作业人员做好防中毒措施后方可进入。

(六) 在用于排水的廊道内作业时,应切断水源,将廊道内的积水清除干净,并在水源端阀门或密封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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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定、转子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机组在检修状态,进水口检修闸门、尾水检修闸门关闭到位,其操作电源已切除,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二) 发电机风洞区域工作,行走路线明确清晰,围栏牢固完整。

(三) 电气预防性试验时,水轮机及发电机内部或转子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牌,周围及上下应无工作人员进行检修作业。

(四) 工作现场,搭设工作平台牢固,工作点下方设置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五) 转子中心体上端扇形孔用木板封堵,且强度满足检修要求。

(六) 在定、转子内进行焊接、绝缘处理等特殊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进出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七) 上、下转子的楼梯应用绳索将楼梯绑扎牢固,其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1m处工作。

(八) 使用的电焊机,线路绝缘良好,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九) 转子起吊现场无外来异常声响〔包括车辆通行、检修声响等〕。

第五十四条 转轮及转轮室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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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组在检修状态,进水口检修闸门、尾水检修闸门关闭到位,其操作电源已切除,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二) 管内积水已排尽,并保持输水管排水阀和蜗壳排水阀全开启,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识牌。

(三) 尾水管水位应保证在工作点以下。

(四) 调速系统带压检修时,调速器操作油源进油阀应关闭严密,接力器锁锭应投入,防止接力器动作,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识牌。

(五) 水导轴承、主轴密封润滑水水源和调相充气气源已切断,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

(六) 转轮室内照明充足,并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 (七) 水轮机检修进人孔已打开。

(八) 进入转轮室工作前,防滑、防坠落的措施已完成。 (九) 转轮室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通风和防火设备完好,配备消防器材充足。

〔十〕立式机组转轮室检修时,转轮室下方搭设工作平台牢固,且转轮室上方防止落物措施完好。贯流式机组转轮室上半部起吊前,各结合面紧固螺栓确已拆除且别离。

〔十一〕检修期间,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叶和桨叶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流道、导叶、转轮室内的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阻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在转动期间做好防止人员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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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和安全警告标志。

第五十五条 主轴与轴承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 关闭轴承冷却系统水源,排尽轴承油箱内的油,各轴承清理干净。

(二) 水轮机大轴联接法兰分解前,联轴螺栓下部应搭设牢固平台。

(三) 拆卸或联接轴流转桨式机组发电机段浆叶内操作油管法兰前,发电机转子应可靠支撑。

(四) 推力头加温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安装防烫伤围栏。 (五) 作业面应铺设防油的防滑垫,并保持干净。 (六) 立式机组应做好各轴承间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七章 风力发电机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殊规定

第五十六条 拆装风电机组部件〔如机舱、叶轮、齿轮箱、主轴等〕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并停电。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如有必要,还应锁好叶轮锁。

〔二〕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 〔三〕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四〕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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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配备对讲机。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防止触及其他物体。

第五十七条 风电机组机舱上部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风电机组必须停止运行并停电。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如有转动部件绞伤可能,还应锁好叶轮锁。

〔二〕风速超过20m/s不得登塔作业,在有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三〕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

第五十八条 风力发电机组导流罩或轮毂内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并停电。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同时,必须锁好叶轮锁。对顺桨后可以进行检修作业的风电机,应顺桨后将变桨电机停电;对桨叶需要在工作位置才能进行检修作业的风电机,应偏航60°-90°后锁好桨叶零度锁。

〔二〕风速超过18m/s不得进入轮毂作业,在有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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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流罩或轮毂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应放在机舱内,电气回路绝缘良好,电源线敷设符合要求、无破损、无接头;漏电保护器漏电试验动作正常;使用的电气工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Ⅱ类工具。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机舱内,且工作可靠。

第五十九条 维护风电机叶片作业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一〕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并停电。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同时,必须锁好叶轮锁。

〔二〕风速超过8m/s不得进行维护风电机叶片作业。 〔三〕安全带应挂在机舱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并应使用加长安全带。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等相关产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应结合实际指导各部门、班组结合专业领域、岗位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1年11月27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制〔2011〕12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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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

安全设施变动〔验收〕审批单

××××年××月××日 编号:×××××× 部门及班组 工作内容: 安全设施变动情况及变动范围: 已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 部门专工〔安全员〕确认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安监部专工〔主任〕确认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生技部专工〔主任〕批准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设施恢复及验收情况: 〔填写安全设施恢复情况及验收是否合格、存在问题等〕 部门专工〔安全员〕验收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安监部专工〔主任〕验收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生技部专工〔主任〕验收签字: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注:1、此表由班组负责人或班组长填写,逐级审批签字;

2、安全设施变动前各级签字人员应到现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按要求进行了落

工作负责人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实,方可签字;

3、安全设施恢复后,必要时有关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合格,方可拆除临时防护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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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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