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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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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

? 单选10 10——ppt ? 名词解释 5 30——ppt+重点 ? 简答 3 30——整理 ? 论述 1 10——整理 ? 案例 4 20——整理

? 注:没有重点,以上课为准,整理重点,ppt过一遍解决基本知识的问题 单选 名词解释

1、 瓦利斯库拉原则:在多因至损的情况下,即承运人因不能将两

种原因(一个是承运人要负责的,一个是承运人可免责的)所造成的同一损失分开,则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驳船条款(名词解释):驳船条款是在海洋货物运输中,货物

每因大型轮船无法靠岸,或因港口装卸的其他原因,而须经由驳船驳运。因此,在货物运输条款中常列“驳船条款”。该条款规定: 保险效力及于驳运中的货物,每一驳船都可视为一单独保险。同时,被保险人的权益并不因有驳运人免除 (损失赔偿)责任的约定而受影响。也就是说,任何一驳船的全部损失,都可以当作全损处理(即使该保险附有单独海损免赔条款,仍可获赔)。 3、 仓至仓条款(基本险的责任起讫):该条款规定,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目的地,则在货物于

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O天为止。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4、 barratry英奇马睿条款:船员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

赔。包括:(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5、 lost or not lost条款:在保险人责任开始时,船舶或货物可能在

海上或其他国家而不能肯定是否受损或灭失的,在按“无论损失与否”条件投保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照样开始,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订立前(但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已发生的损失亦负赔偿责任,相应的不退还保险费,除非当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发生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 6、 船舶互撞免责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双方互有过失发生碰撞

的情况下,载货船的承运人在受到碰撞的对方船舶的追偿之后,可以向本船的货主追偿其依法可以免责的部分。 7、 S.G.保险单:英国船货保险单,是指劳合社标准海上保险单。其

特点:承保一切风险;保险起迄责任仅限于水上;一般都要加贴“战争险除外条款”、“罢工险除外条款”、“协会危险品条款”、“附注条款”等保护条款,以限制其责任。 8、 弹簧原则:如果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连续发生多次部分损

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款都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各次赔款的总额可能已经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不终止,一直到保险期满。 9、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

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10、 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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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3)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持有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总和;

(4)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11、 保险:是指用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共同缴纳的费用建立起来的基

金,对该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因一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在其发生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情况时给付一定金额的制度。 12、 保险事故(Perils Insured Against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

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陆上的事故 13、 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Insured):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

人要求或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 14、 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指海上航行中所

特有的风险,也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货物有关的特种风险。 15、 四个单的概念:投保单:证明,暂保单:临时凭证30天,保险

单:起诉依据;保险凭证:简化的保单 16、 保险期间:海上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也称保险有

效期(Duration of Insurance) 17、 附加险条款p174:附加险是附加于海上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外

的保险责任范围。 18、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相关责任位保险

标的的一种保险。船舶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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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ICC条款(协会货物条款)

ICC(A):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作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ICC(B):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

ICC(C):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战争险和罢工险

20、 海运条款:被保险船舶不能从事海上拖带或救助服务;被保险

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停靠和离开;保险船舶不得作以拆船或以拆船出售为意图的航行。 21、 船舶修理招标条款:当被保险船舶遭受部分损失需要进行修理

时,被保险人要象一个精打细算且未投保的船东一样,对船舶进行修理,通过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保险人有权对船舶的修理进行招标或要求再次招标。保险人在船舶修理招标中有权对被保险人决定的修理厂或修理地点商行使否决权,或从赔款中扣除由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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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1、 简述:海上保险合同解除情形p58 1、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解除:

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支付手续费。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不允许保险人单方面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责任开始后的解除

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允许双方约定解除,但货物或船舶的航次保险除外。 3、保险人:

(1)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海商法》223条 (2)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海商法》235条

(5)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6)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7)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情况 (8)被保险人拖欠保险费

(9)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提前

15天通知被保险人,除非合同不允许 (10)承保风险不合法

(4)保险人选择全额支付约定的保险赔偿-255条 (3)约定解除-《海商法》227条 4、被保险人

(1)保险责任开始前;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 (4)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5)因保险人欺骗订立海上保险合同 (2)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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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期末复习 

海上保险法?单选1010——ppt?名词解释530——ppt+重点?简答330——整理?论述110——整理?案例420——整理?注:没有重点,以上课为准,整理重点,ppt过一遍解决基本知识的问题单选名词解释1、瓦利斯库拉原则:在多因至损的情况下,即承运人因不能将两种原因(一个是承运人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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