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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0广东自考《国际劳动力市场与海外就业》重点必考复习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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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0广东自考国际劳动力市场与海外就业

复习重点

第一章海外劳动力就业概述

一、国际移民的发展沿革及世界主要劳务市场(一)国际移民的历史

人口国际迁移历史的三个阶段及各个阶段的特点如下。第一阶段:16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即西欧殖民统治时期

第二阶段: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即西方国家工业化和殖民地开发时期。第三阶段:进入全球化时代以来,即20世纪70年代以后。(二)国际移民的现状(1)国际移民的主要趋势。

(2)移民的主要目的国和来源国。(三)世界主要劳务市场

欧美、亚洲、非洲、拉美、大洋洲国际劳务输出和国际移民

(一)国际劳务输出和国际移民的含义1.国际劳务输出

国际劳务输出是指劳动者从一国向另一国或国境外的某一地区转移,在外国或外地劳动,同时获得劳动收入。按国际惯例,这部分劳动者被称为移民工人。根据国际劳工组的定义,移民工人是由一国移居另一国,以个人就业为目的的人员,他们不拥有雇佣国的公民资格。

2.国际移民

国际移民是指离开本人祖籍国或此前的常住国,跨越国家边界,迁徒到另一国家。广义的国际移民包括所有跨国流动人员,不受迁徒原因、迁徒时间和迁徒空间限制。狭的国际移民指以定居为目的,迁徒至另一国家并居留1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一个国家化建设而言,国际移民应取广义含义,因为任何一种跨国流动人员都会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产生影响,只是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不同。(二)国际移民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国际移民分为以下七大类型:(1)以迁移的数量为准,分为小群体、大规模。

(2)以迁移的距离为准,分为短程、长途或跨洋、洲际。(3)以迁移的动机为准分为生存性、发展性或自愿、被动(4)以法律角度衡量分为合法、非法或正规、非正规。

(5)以时间为序分为短期、长期或临时、永久

(6)以迁移者的身份为准分为独立、依附或工作、家庭团聚、避难、学习,

(7)以跨国迁移者的目的为主要分类标准划分为工作性、团聚性、学习性、投资性、休闲性和托底性等六大类迁移,①工作性迁移——技术移民、合同移民工、季节性移民、非固定移民、项目制移民、边境工人、往返流动移民,②团聚性迁移,以以色列为例。

③学习性迁移,以日本为例。④投资性迁移,⑤休闲性迁移。⑥托庇性迁移。(三)国际移民产生的原因1、全球化的后果

(1)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国际移民不论是规模、范围、模式、原因还是影响等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国际移民伴随着资本、商品、文化、信息等要素的加速流动而不断增加,移民也是全球化的表现之一,

(2)现代化的通信工具使人们极为直观、迅速地目睹富裕和安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又为人们的跨国流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3)文化的日益全球化特别是西方强势文化的全球性扩张,也进一步造成了国际移民数量的居高不下,2.经济上的原因

国际移民最显著的原因在于世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于收入,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3.发达国家自身经济体制内的原因

(1)发达国家的工人不愿意从事低报酬、不稳定、没有技术的工作,而这种对初级劳工的需求又不能像以前那样由妇女和童工来满足了。(2)许多人属于无证或非法移民,也不得不从事这类工作4、政治方面的原因

政治方面,请如外部强权介人、国家领土的变更、政权的更选、种族或民族矛盾冲突所导致的动乱和战争,以及政治和宗教迫害等,都直接造成当代规模巨大的难民潮。

5、跨国移民网络的原因

移民或返乡移民同亲友同胞的种种联系并不因迁移而中断,迁居国外者反而会更重视与其母国的联系。由于这种移民网络的存在,先前移民的那些人对仍留在家乡的亲友产生很大的示范效应。6.西方国家移民政策的原因

西方某些国家的公民人籍法律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了国际移民的迁移,此外,一些西方国家定期或不定期地颁布对非法移民的大教法案,使得大量移民通过非法途径进人这些移民国家并设法待下来,然后等待大放,或再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合法身份。西方国家有关难民方面的法律及避难政策,对“政治避难者和申请避难者”极为宽松,使得许多非法移民通过申请避难的方法就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合法身份,这也导致了国际难民的不断增长。(四)当代国际移民的特征

(1)国际移民的频率提高、数量增加。(2)女性移民的数量日益增加。(3)国际移民的流向发生变化。

(4)移民的素质要求在提升,移民政策的重心朝吸引科技人才方向倾斜。

(五)当代国际移民发展趋势

(1)南一北流动是国际移民的第一大流向。

(2)南一南国家间的移民是国际移民的第二大流向。(3)北一北国家间的移民是国际移民的第三大流向。(4)北一南移民在移民总数中的占比较低。

三、国际劳动力资源流动]

(一)国际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概念

劳动力的国际流动是生产要素国际流动的一种类型,是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跨越国界而被优化配置到世界的其他地方。这里指的劳动力资源国际流动有别于一般的国际人员往,如探亲访友、旅游和公务出差等。

(二)国际劳动力流动的历史过程国际劳动力流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几百年间,国际劳动力的主要流向是从亚非国家流向欧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

2)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此阶段,国际上的正常移民大大减少,战争劳务开始出现并大为发展。

(3)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现在,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西欧各国弥补劳动力不足,吸收了大量移民。

(三)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形式

永久移民式和中短期的劳动力国际流动。1.永久移民式的劳动力国际流动

永久移民式的劳动力国际流动一般是同人口的国际迁移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迁居国外,一般不再返回。

2.中短期的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含义

中短期的劳动力国际流动是指一国根据国家间签署的有关合同派遣有关人员到劳动输入国履行合同,一旦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即刻返回,劳动力在国外滞留时间不像那样长久,更不像移民那样一去不复返。

(四)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方向

劳动力报酬的地区差异是影响劳动力国际流向的根本原因。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方向:

①从经济发展停滞的地区流向经济发展欣欣向荣的地区;②从非工业化地区流向工业化地区;③从经济低速增长的地区流向经济高速增长的地区;④从低工资地区流向高工资地区。

(五)劳动力资源国际流动的经济效益分析(1)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图形表述。(2)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利益分配。

(3)对流入国和流出国的经济效应,分负面和正面效应两方面。(4)劳动力资源国际流动对各国的经济影响

(5)劳动力资源国际流动的动因,分微观和宏观两方面。(6)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政策含义。(7)国际劳动力流动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亚洲典型国家的劳务输出

一、印度劳务输出概况(一)输出概况

印度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印度对外劳务输出的结构中,非技术工种的比例减少,而各类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日渐增多,软件和医务人员成为印度最具竞争力的劳务输出领域。(二)印度劳工五大优势(1)语言优势。

(2)普遍能吃苦,服务意识强。(3)印度的高等教育水平较高。(4)人际关系网络较为健全。

(5)人力资源相当丰富,劳动力便宜。

(三)印度促进劳务输出的措施(1)印度政府重视人才输出。

(2)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极为细致严格:①对境外劳务输出进行分类管理;②法律对劳务输出方式的规定。(3)完善的投诉机制(4)积极的政府间协议

(5)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培养。

(6)印度劳务输出的重点是新型劳务人才

(四)劳务输出对印度的影响

(1)对经济方面的影响——侨汇,移民在印度的家庭经济状况得以改善,这增加了当地消费,并带动当地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

(2)对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移民网络和移民文化的形成;另一方面,是对传统社会文化和家庭观念的冲击。

二、巴基斯坦的劳务输出(一)巴基斯坦劳务输出概况

(1)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巴基斯坦人利用移民链移民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2)20世纪70年代后,巴基斯坦人开始进入中东劳务市场。

(3)20世纪90年代后,部分巴基斯坦人开始移民日本、马来西亚。

(二)巴基斯坦劳动输出政策

(1)巴基斯坦主要通过五种方式输出劳务。①由移民和海外就业局和巴基斯坦就业公司与劳务输入国签订劳务合同和议定书,按合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劳务输出。②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劳务输入国则可由输入国劳务机构赴巴挑选。③由私人劳务招募代理人承办劳务输出,代理人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后,再由外国政府发给就业签证,巴基斯坦政府即可批准出国。④通过国外亲友介绍出国。⑤非法移民出国谋生。

(2)巴基斯坦政府历来都很重视劳务输出工作。

(3)设立专门机构管理。①实施福利援助计划,鼓励海外就业。②对归国劳工实行积极的重新安置就业计划。③建立海外巴基斯坦人基金会。

(三)劳务输出对巴基斯坦经济的影响

(1)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大批劳工赴海外为巴基斯坦汇回平衡国际收支的大量外汇,为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劳务输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们社会地位的改变和人口行业分工的改变。

三、菲律宾的劳务输出(一)菲律宾劳务输出概况

非律宾主要输出护士、海员、建筑工人和家庭女佣。

(二)菲律宾对本国劳务输出的组织和管理

(1)利用大众传媒,为个人赴海外工作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2)菲律宾劳务输出完善的立法制度,如1995年《海外劳工与海外菲人法》(No.8042共和国法)。①加强海外菲劳的就地管理;②促进回国工人再就业。(3)对海外劳工的保障制度。(4)对劳务人员高效的培训体系(5)对劳务输出的财政支持。(6)给予劳工崇高的政治荣誉

(7)支持私营劳务输出机构开展业务。(8)实施福利援助计划,鼓励海外就业。

(三)劳务输出对菲律宾经济的影响

(1)获得巨额的外汇收入,改善国际收支平衡。(2)“联合输出”,带动了一批工业制品和其他产品的出口,从而增加了外汇收入。(3)劳务输出也缓和了国内失业问题的压力,提高了海外就业者的工资收入。四、泰国的劳务输出(一)泰国劳务输出概况

泰国外派劳工的受教育程度大多较低,但这些劳工的外派给泰国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也创造了大量外汇。

(二)泰国劳务输出管理政策

(1)法律制度:1985年的《就业补充及劳动保护法案》。

(2)劳务输出形式:一是获得合法执照的私人劳务中介机构派出;二是通过劳工部就业厅派出:三是通过泰国本地雇主派出;四是通过培训渠道派出;五是通过海外自主择业。劳工必须在派出十天前将其海外劳务情况向劳工部就业厅进行备案

(3)管理机构

(4)政策措施。①积极拓展海外就业渠道;②设立海外机构,助力劳务输出;③对外派劳务提供资金援助。

(三)劳务输出对泰国经济的影响

(1)对经济、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的影响(2)对劳务市场的影响。(3)对宏观经济的影响。(4)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

五、孟加拉国的劳务输出(一)孟加拉国劳务输出概况

(1)孟加拉国劳务输出始于1976年,凭借劳动力价格、语言和宗教等优势,不断外拓劳务市场。

(2)海外劳工大量增加为孟加拉国带来了可观的外汇收入。(3)孟加拉国外派劳务多集中在中东和东南亚地区。

(二)孟加拉国劳务输出相关政策

(1)设专门机构管理:1976年4月3日孟加拉国政府宣布成立“孟加拉国劳动力就业培训局”。(2)劳务输出代理制(3)劳务输出培训制。(4)劳务输出合同制。

(5)劳务输出多渠道。①劳动力就业培训局。②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一孟加拉国海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③私营劳务输出代理机构。④个人输出劳务。(三)劳务输出对孟加拉国经济的影响

六、印度尼西亚的劳务输出(一)印度尼西亚劳务输出概况

印度尼西亚主要向亚太和中东地区输出劳务,以女性为主,大部分从事普通的建筑服务工种。

(二)印度尼西亚劳务输出的管理与政策(1)加强领导,整顿劳工供应工作,主要由劳工部的海外劳工服务局(AKAN)执行。(2)制定政策,颁布条例。(3)优惠待遇,简化手续。

(4)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都极为细致严格。

(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6)开展协作。(7)流向多元化。

(三)劳务输出对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影响(1)侨汇可以改善国际收支

(2)接受侨汇的家庭可以通过增加消费支出刺激国内生产。

七、韩国的劳务输出(一)韩国劳务输出概况

韩国的劳务输出以建筑劳务输出形式为主,建筑承包的区域重点分布在中东和亚洲地区。

(二)韩国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

(1)政府重视,特殊政策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2)海外劳务输出扩张版图(3)劳工与设备同时输出。

(4)政府机构积极促进海外承包工程。①出台“一揽子”促进政策:2010年7月,韩国公布《扩大成套设备出口和提高竞争力方案》。②创建国际基础设施基金:韩国出台“资公司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信托一号基金”。③加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项目监管作用。

④提供及时高效的海外市场信息。⑤加强核心技术和专业人才培训。(三)劳务输出对韩国经济的影响(1)有望切实带动出口型经济增长。

(2)加快海外承包工程“走出去”的步伐。(3)深化韩国与中东经贸合作关系。(4)提高“韩国制造”的国际认知度。

八、亚洲国家劳务输出的实践与经验(一)建立了强有力的权威性组织机构(1)成立政府官方机构

(2)建立从事招募和安置劳务输出人员的机构和公司。

(二)制定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检查执法的配套措施(1)颁布综合性的海外就业法规

(2)颁布重点强调某个领域的单项法规。(三)重视海外劳务市场的开发与研究(1)专人调查研究和搜集信息。

(2)利用外部各方资源建立国际劳务市场信息网络。(3)建立劳务输出人才库。

(四)强化对私营招募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对私营招募机构的申请资格、招募安置活动、收费标准、合同签署等方面作出制度上的规范。

(五)规定并实行了严格的招募与安置制度规定各类招募安置机构在输出劳务人

员前,必须将海外雇主的招募计划、就业条件,以及其身份、资产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外就业局或指定部门。

(六)全力保护海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1)最低海外就业标准。(2)现场帮助措施。(3)福利援助计划。

(4)实行积极的重新安置就业计划。

第三章亚太地区的劳务输入一、亚太地区的劳务输入概况第一,劳工的人数在迅速增加

第二,由于东亚、东南亚经济的高速增长,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感到劳动力短缺。

二、澳大利亚的劳务输入

(一)澳大利亚移民与劳务输入的历史

(1)早期移民:1788年,欧洲流放来的犯人居多数:1788~1830年,77000移民从欧洲到澳大利亚定居:1830年,在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一项鼓励农场主和企业主从欧洲雇移民工人的资助计划;19世纪50年代,澳大利亚淘金热兴起,犯人在移民中所占比例减小,非英语国家的移民大量增加。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非技术”移民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早期,为了抵御外敌入侵而增加人口;工业生产和建设对非技术劳动力的需求引发了澳大利亚战后第一次移民潮。

(3)20世纪70年代,移民选择标准中技术因素的引进;出于各种原因,在70年代末期,技术移民仍只占澳大利亚所引进移民数量的很少一部分,而家庭团聚移民在澳大利外来移民中占据绝对优势。

(4)20世纪80年代,根据劳动力短缺情况确定移民数量:加强对移民的控制和管理

(5)20世纪90年代,目标更加明确的技术移民政策:①技术移民政策重新定位,旨在限制移民数量,特别是家庭移民的入境量;②实行一种资格认定制度。(二)比较完善的移民立法体系建立了《反种族歧视法》、《反性别歧视法》、《公共服务改革法》、《妇女平等就业法和《人权与平等委员会法》等健全的法律。

(三)移民在澳大利亚劳动力市场中的现状

(1)移民情况:技术移民所占比重最大,家庭团聚类移民次之,人道主义移民最少

(2)移民就业情况:来自印度的人数最多,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是英国和中国。(3)移民职工的产业和职业状况:移民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是卫生保健和社会援助,其次是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行业;最后是制造业。移民职工多集中在专业人员、科技及贸易人员、文书与行政人员、经理、工人等职业上。

三、日本的劳务输入

(一)日本的人口与劳动力资源状况

(1)人口减少、地区分布不均、户均人口下降等趋势凸显。(2)人口微增与在日居住外国人增加有关。

(3)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以下,日本表现出少子化、高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的特征。

(二)日本的劳动力短缺现状

劳动力数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可能对日本经济发展造成相当大的阻力。(三)日本劳动力输入体制1.出入境管理制度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日本经济复兴及国际交流的发展,出入境人数不断增加。

(2)在日本入境的外国人中,90%为旅游观光等短期滞留。

(3)日本虽然劳动力短缺,但只接受具有专业技术、技能和知识的外国人,原则上不准许没有技能的外国工人就业。2.研修生制度

日本法律规定禁止企业雇佣外籍劳工,为了缓解非技术劳动力的短缺问题,日本主要采取引进外籍研修生的办法,来缓解劳动力供给短缺问题。

四、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劳务输入(一)韩国的劳务输入

1.韩国人口低增长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

(1)20世纪60年代,韩国人口进入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与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阶段。

(2)20世纪80年代,韩国的总生育率已下降至更低水平,基本完成了人口转变。(3)2000年,人口达到4700万人,自然增长率为8%,人口进入稳定的低增长时期。(4)1962年,实行家庭计划以后,韩国人口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婴幼儿人口比重减少,青壮年人口比重逐渐增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迅速增加。2.韩国劳动力输入制度

(1)研修生制度。流入韩国的外籍劳动力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单纯技术劳动力,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单纯术劳动力主要来自中国、菲律宾、孟加拉国、越南、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泰国、伊朗、俄罗斯、印度、乌兹别克斯坦等发展中国家

(2)金卡制度。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科技人才,2000年11月韩国开始实施相当于美国“绿卡”制度的“金卡”制度,从海外招聘高级人才,以帮助中小风险企业弥补高级技术人才的缺口(3)外国人雇佣许可制。韩国劳动部于2004年8月开始执行“外国人雇佣许可制”,与研修生制度两制并行实施三年后,于2007年1月开始终止两制并行措施,实行“雇佣许可制”单一制度下引进外籍劳务的政策,2007年3月开始,作为雇佣制的特殊形式,韩国政府以“访问就业制”的方式引进“海外同胞”劳务。

(4)韩国劳务市场现状。韩国的农林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是雇佣外籍劳务较多的行业,韩国对一般劳动力的需求将逐渐减少。

(二)新加坡的劳务输入

1.新加坡劳动力市场现状:长期保持着对外籍员工的强劲需求,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

2.新加坡外籍劳务管理情况:需要持有由新加坡政府人力部颁发的有效准证,即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就业准证分为P1、P2、Q1、Q2四种(1)法律体系——《外国人力雇佣法》、《就业法》、《移民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工伤赔偿法》和《就业代理法》。

(2)管理机构——人力部,设14个署(局)和3个法定机构。

(3)金融危机后的政策变化:①调高外劳税;②提高雇佣外籍劳工的门检和从业资格。

3.新加坡外籍劳务的分布及就业状况

(1)根据新加坡人力部的统计,2013年新加坡外籍就业人员增长显著,较上年增长了4.2%,达到132万人,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9%。

(2)新加坡的外籍劳工主要来自马来西亚、中国、印度和泰国等。(3)新加坡政府注重高技术人才的引进。

(三)中国香港的劳务输入1.中国香港劳动力状况

(1)据2011年中国香港人口普查,中国香港人口为707万人,99%是华人。

(2)中国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仍然让中国香港感到劳动力不足,《文汇报》2014年5月20日报道,随着中国香港人口老化,劳动力不足的情况更加严峻。

2.中国香港的劳务输入计划

(1)第一阶段是大规模合法输入外劳政策的开始时期,中国香港实施的是“一般输入外劳政策”。

(2)第二阶段是1990年5月中国香港实施了“新输入劳工政策”,放宽和扩大了输入外劳的计划。

(3)第三阶段是1995年年底对输入外劳政策的调整时期,中国香港于1996年2月实施了“补充劳工计划”,大幅减少输入外地劳工。3.中国香港入境事务

中国香港已成为世界各国游客和商务访客的主要目的地之一。(1)入境管制。中国香港一向实施宽松和开放的入境政策。

(2)引入人才及资金。海外专业人士如具备中国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或者能够对本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便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中国香港工作

(3)中国国籍事宜。香港回归后,入境事务处开始处理与《中国国籍法》有关的申请。

(四)中国台湾的劳务输入1.人口快速老龄化的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由于中国台湾人口增长率不高,预计从2026年开始人口会出现负增长,老龄化问题也会越来越凸显。

2.中国台湾的劳务输入法规

(1)中国台湾在1989年10月颁布“《14项重要建设工程人力需求因应措施方案》”开始正式合法地引进外籍劳工。

(2)1992年5月8日,台湾当局通过了新的“《就业服务法》”,同时废止了“《职业介绍法》”。

(3)在1992年通过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也开放了雇佣大陆人的规定。

(4)在1998年2月,台湾有关当局通过“《加强外籍劳工管理方案》”,决定为外劳维持适度紧缩政策。

(5)1999年6月,台湾有关当局通过“《驻越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驻台北越南文化办事处有关派遣及接纳越南劳工协案》”,越南外劳可望在当年开始引进。3.中国台湾劳务市场现状

(1)截至2012年年底,外籍看护工在中国台湾人数呈现增加趋势,重大投资制造业人数自2005年以来逐渐下降,传统和非传统制造业人数都在下降。(2)外籍白领人员在中国台湾人数持续增加。

(3)劳动力不足,台湾当局着手促进中高龄人口就业。

第四章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

一、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的总体概况

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世界出现了劳动力国际大流动的热潮,而欧洲,北美洲及澳大利亚是劳动力汇集的主要舞台。

第二,20世纪50年代后,葡萄牙、意大利等南欧国家,以及土耳其、黎巴嫩、阿尔及利亚等地中海沿岸的贫困国家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联邦德国、法国、瑞士等北欧与西欧的经济嘱起国家。

第三,墨西哥和加勒比海沿岸的劳动者大量涌向美国及加拿大。第四,英国则吸收了大批原殖民地的移民。

二、英国的劳务输入(一)英国的移民史概述

(1)早在18世纪初,就有外籍人从西印度群岛、亚洲、加勒比海群岛等地区向英国移居,英国政府在1902年就设置了限制移民的立法劝告委员会,并于1920年颁布了《外籍人法》,开始有选择地限制外籍人的迁入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本土内劳动力短缺,导致各种移民开始大量涌入。(3)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仅欧洲大陆迁往英国的移民就约

有50万人,印度帝国被肢解为印度与巴基斯坦两个国家,造成大量难民移居英国,使英国本土内的移民暴增。

(4)20世纪60年代,原来是英国殖民地的东亚诸国相继独立,英国于1968年颁布了相应的《英联邦移民法》。(5)1971年重新颁布了《移民法》。该法是在对以往的出入国管理条令进行整理、综合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以在联合王国是否有居住权来区别是否成为出入境管理的对象。

(6)1981年,英国颁布了《英国国籍法》,并于1983年开始实施。(二)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1.原因

英国政府为适应因国内劳动力不足,有些雇主需招聘外籍劳动者的现实需求,遵照移民法,颁布了劳动许可制度。

2.具体内容

(1)劳动许可的发放前提。(2)劳动许可的发放范围。(3)劳动许可的申请手续。

(4)劳动许可的发放方式,未在英国境内的英联邦市民的劳动许可申请如获准,有关部门将通过正式途径,直接寄给本人;其他外籍人的劳动许可申请如获准,原则上寄给麻主,由雇主负责转给本人。

(5)劳动许可的有效期,原则上劳动许可的有效期仅为一年。(6)免除劳动许可的情形。(7)职业培训与职业经验积累。

(8)有关雇佣外籍学生的规定,联合王国的劳动许可制度还允许非欧盟成员国的青年学生,为提高自身的英语能力、积累工作经验而到英国工业、商业部门工作。但受雇学生必须作为定员外编制,称为“学生职工”,而且只允许特定的雇主雇佣学生。雇主从雇佣事务所或工作中心领取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指定部门审批。从审批到获准,至少需要六周时间。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劳动许可发给雇主,由雇主转交给外国学生。对学生职工的具体要求:年龄一般为18~35岁,受雇期不得超过一年,不准要求转为正式职工,劳动许可到期后,必须立即回国。

3.英国的居留许可制度

(1)外籍人到英国后最初可凭劳动许可取得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期满后如希望继续留在英国,可向内务部移民国际局申请居留延期。

(2)提交下列材料:护照、劳动许可证、警察署登记注册证明或就业资格证明、雇主同意继续雇佣的证明及保证该外籍劳动者只从事他所获准的工作的书面材料。

3)在申请者获准继续受雇后,内务部将酌情批准其居留适当延长。已合法受雇四年的外籍人,有资格向内务部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申请一经批准,就意味着可以定居,不再受有关居留规定的制约,并能自由就业,也不必再到警察署登记注册。4)根据英国移民法条例,外籍劳动者的妻子与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可随之同居英国,且其妻子在英国就业不受限制。但在该劳动者获准定居之前,原则上其妻

子以外的被抚养家属不准入境,被抚养家属赴英前,必须先到驻本国的英国大使馆、领事馆或高级专员事务所领取入境资格证明书,还必须提交劳动者可凭自己能力负担被抚养家属全部费用的保证书,妇女外籍劳动者的丈夫无资格作为被抚养家属入英,他只能靠自身取得入境资格。

4.外籍劳动者入境后的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护照、劳动许可证去警察署登记注册,领取登记注册证明书。

(2)英国实施国民保险制度与联合王国所得税制度,因此,外籍劳动者入境后,在大不列颠要向卫生社会保险部、在北爱尔兰向卫生社会服务部申请国民保险号。(3)在英国,只要有工资收入,就必须缴纳所得税。税务署从雇主那里接到雇员开始工作的通知后,会立即送上应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并确定应缴纳的税额。所得税通常也是雇主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5.英国外籍人政策的现状

(1)近年来,英国接纳的移民总数量基本是每年递增,在2009年达到最大值后,移民总人数的增长趋势有所下降,2011年后才开始回升。

(2)近年来,英国在接纳移民的数量方面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发放的劳动许可数量增长较快。

三、美国的劳务输入

(一)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

(1)19世纪初,美国政府正式推出它的移民政策,并分别于1917年和1924年颁布了(移民法》及《移民国别分配法》,这两部法律也是当今美国移民法的推形。(2)1917年颁布的《移民法》旨在禁止特定的外国移民入境,以从“质”上限制移园,

(3)1924年颁布的《移民国别分配法》则规定按国别分配移民数额,以从“量”上限制移民。

(4)1965年10月美国政府颁布了有效期为20年(1965~1985年)的《移民国际法修正条例》,改移民国别分配制度为以家属团聚为主的制度。

(5)1978年,卡特政府提出了对雇佣非法入境者的雇主进行惩罚的方案,并设立了移民、难民政策评论会。

(6)1981年,移民、难民政策评论会提出了移民法修正案。根据此修正案重新制定的移民法于1986年11月6日正式生效。

(7)1990年10月20日,制定了“1990移民法”新移民法于同年11月29日经布作总统签字后,正式生效,该法案的一般性条款于199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某些有针对性的条款则分期实施

(二)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

(1)移民数量的分配:接纳移民数量、移民国家

(2)移民政策的特点:把移民按类排序分配名额,实行优先制度,在审批时,按申请时间优先顺序进行,上位未用完的定额可移加给下位

(3)接纳移民与劳务输入:美国现行移民法规定,属于美国公民和定居者的家属那部分移民,可自由在美国就业,据说其半数以上都在工作(4)为了便于审批移民工作,美国劳工部把社会主要职业分为ABC三大类:A类是

劳工部认定在美国国内短缺的且由移民来填补也不会影响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那些职业,比如,科学、艺术领域内的卓越人才,从事宗教工作的外籍人,跨国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B类是经美国劳工部认定美国国内有足够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且这类工作一旦由外籍人担当便会给同工种的美国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条件等带来不良影响的一些低技术性职业,比如,烤面包工助手、调酒师、园艺师。C类职业是1965年修改移民法后,于1967年加的。它系指在美国部分地区招工困难的职业,比如,电器修理工、外科手术医生助手、会计助手。

(三)美国的劳动许可制度(1)对非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共有17大类别签证,商务与就业占7种,其中B-1、E-1、E-2、L-1签证为商务签证,签证时居留期最多批准半年,其中还可申请延长半年。H-1(分为H-1a、H-1b)、H-2(分为H-2a、H-2b)、O签证为就业签证。

(2)对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美国现在每年接纳的42.11万名限量移民中,与美国市民及定居者有亲属关系的54%那部分,移民美国不一定需要劳动许可,然而,其余46%那部分,获准长期劳动许可则是移民美国的前提条件。

四、法国的劳务输入

(一)法国的移民政策概述

(1)1945年,首次提出有关外籍人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居留许可、劳动许可制度,并制定了将触犯法国公共秩序的外籍人驱逐出境的规则。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经济复兴到高速成长期,法国虽没有像德国那样有意识地到国外招募劳动者,但对外籍人到法国就业并不限制,所以这一时期在法国的外籍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一时期法国政府对外籍人的限制并非完全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国内正常的公共秩序。

(3)20世纪70年代受世界性石油危机的影响,法国经济也陷入不景气状态,失业率不断上升。

(4)1980年,法国政府颁发了严厉禁止外籍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法律条例,并对已合法在法国居留的外籍人,也视劳动力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居留许可予以更新

(5)1981年,社会党竞选获胜后,密特朗政府为了减少民族矛盾、维护国内安定,批准执意不归的外籍人在法合法定居,从而使1981年前非法入境的外籍劳动者全部获得劳动许可。

(6)1983年法国政府又一次制定了新的限制办法。

(7)1984年7月,法国政府对劳动许可与居留许可制度作了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劳动许可证与居留许可证合为一体。这次修改使在法国的外籍人有了比较安定的地位,一旦获得居住许可,便可在法国各地自由就业。

(8)1986年,法国议会中保守党占多数,希拉克组阁后,大力排斥外籍人的极右派——国民战线势力逐渐扩展,希拉克采取了严厉措施,规定非欧盟成员国人来法,即便是短期观光旅行也要签证,而且对违法入境者采取立即驱逐出境的措施。(二)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

法国的居留许可制度分为《临时居留许可》和《居住许可》两种,其许可证由省级警察长官负责发放。1.居留许可

(1)条件:初次到法国并欲停留三个月以上者,原则上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获准者可在法国停留一年。

(2)发放对象:一类是只在法国停留一定时间的外籍访问人员、学生和短期劳动者;另一类则是打算在法国长期居住,但因条件不同而暂凭临时居留许可在法居留的外籍人。通常这类人员中以劳动者居多。

(3)相关审核材料:本人携带本国户籍抄本(若有配偶及子女要带户籍副本)、护照、签证、健康诊断证明、照片等向居住地的警察署提出。为证明自己的停留资格,还必须同时提交与身份相符的证明。

(4)后续工作:申请若被受理,可得到相当于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受理证,当获准领取临时居留许可证时要交纳特别支付税。该证更新时的手续与申请时大体相同,但必须在旧许可证到期前2~3个月内提出申请。

2.居住许可

(1)范围:在法国合法居住三年以上,并满足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可获得居住许可。(2)申请条件:①申请者至少在法国持续居住三年以上;②申请者有相当的经济收入;

③申请者遵守法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3)直接发放人员:①结婚一年以上,且一直共同生活的法国人之外籍配偶;②已加入法国国籍者的尚须抚养、未满21岁的子女及本人与配偶须供养的双亲;③持有法国国籍儿童、居住在法国并对该儿童要履行抚养义务、行使父母权利的双亲;④伤害程度在20%以上(含20%)的工伤抚恤金享受者(仅限受雇于法国法人企业时期的受伤者);⑤持有居住许可的外籍人的已获准在法国停留的配偶及其未满18岁的子女;⑥获得政治流亡资格者;⑦能证明已在法国停留三年以上的外国籍的外国人;⑧无犯罪史并从十岁前持续在法国居住者或合法在法国居住十年以上者。

3.法国政府对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的修正

1984年法国政府对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修正后,劳动许可证现已不独立存在,而是有关部门在《临时居留许可证》上注明“工资劳动者”标记,以此表示劳动许可。

4.法国的外籍人归国奖励政策

(1)法国政府自1974年便开始采取了归国奖励措施,并于1977年制定了“归国奖励制度”,1980年1月1日正式将其法律化,规定由政府、失业保险部门及企业对归国的外籍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2)这一政策规定细致、代价颇高

5.法国的民族融合政策

(1)增强外籍人对职业的适应,政府出资组织各种职业培训班,让外籍人接受准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以便能掌握一定的技术,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2)增强外籍人对法国社会、文化的适应,法国政府积极为外籍人免费开设法语讲座,以使他们及早通过语言关。此外,还对外籍人士设立妇女活动中心,举办各种文体活动,进行普法教育等。同时,政府还积极向法国人宣传、介绍有关外籍人的各种集体活动,也让法国人尽可能理解异国文化。

(3)增强外籍人对学校教育的适应,法国教育部为在法的外籍儿童准备特别的法语教程,并努力培养专门从事外籍人教育的人才。

(4)为外籍人创造民族环境,法国政府在尽力开办拥有各国原文书籍的图书馆、举办移民节日等的同时,还请有关政府部门协助在法国开办本国语言、文化讲座,以使外籍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5)对外籍人住宅实施优惠政策,针对外籍人,特别是非洲人因租不到公寓,低薪的外籍劳动者往往集居在一起而形成贫民街的现状,法国政府决定优先为企业提供用于为籍劳动者建设住宅的援助资金与贷款。

(6)鼓励外籍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历届法国政府逐步从法律上取消了对外籍人的种种限制,从而使他们能像法国人一样,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7)促进合乎条件的外籍人加入法国国籍,1983年法国政府通过法律废除了“取得法国国籍的外籍人十年内无被选举权”这一规定,使已获得法国国籍的外籍人开始享有法国人所有的权利。

6.外籍人的入境情况

(1)法国政府严格实施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限制外籍人入境,从而使新人境的外籍人数明显减少

(2)法国新接纳的外籍劳动者有下述明显特点:职业资格等级提高了,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减少,而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增多;从事第三产业中服务行业与销售行业的人员增加女性外籍劳动者增多。

五、德国的劳务输入

(一)德国劳务输入政策的演变

(1)早在1955年,联邦德国就与意大利签署了招募劳务的协定。

(2)在1960年前,大量劳动力还可直接从民主德国流入,为联邦德国劳动力的补充提供了一条稳定的渠道

(3)1961年柏林墙建成后,限制了民主德国人的进入,从而使联邦德国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完全显露出来。

(4)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先后与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土耳其、南斯拉夫等8个国家签署了招募劳务的具体协定,联邦德国雇佣厅为受权负责招募劳务的政府级部门。此外,还在协议国的主要城市设立德国委员会,派专职人员从事招募工作。当雇主在国内招不到足够劳动力时,可通过联邦德国雇佣厅向设在国外的德国委员会求援,该委员会在协议国的帮助下,代替雇主进行招募、筛选,招募费及被招人员的旅费等诸项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人选者只要在雇佣契约书上签字,则契约生效。

(5)1973年年末,彻底调整了雇佣外籍劳动者的方针,一改积极的劳务输入政策为严格限制劳务输入的政策

(6)1973年11月,联邦德国单方中止了过去与西班牙、希腊、土耳其等国签订的有关劳务的两国协议,停止了新的劳务输入。

(二)联邦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1.劳动许可制度

(1)发放前提:外籍劳动者本人或委托雇主向职业安置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居留许可、护照、雇佣契约书,若无雇佣契约书,则必

须提交有雇主署名的雇佣关系与工种证明。

(3)分类。第一,一般劳动许可。职业安置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即在确认申请者提出的工作申请是德国人及欧盟成员国的劳动者皆不愿从事的职业后才予以发放;发放办法,通常是对初次受雇的外籍劳动者发给为期一年的该许可,一年后,如当事人希望继续工作,且劳动力市场允许,再发给他为期两年的该许可,两年后,对希望继续受雇者,职业安置所视劳动力市场情况酌情发给为期两年或三年的一般劳动许可;1973年后,因联邦德国政府开始严格限制劳务输人,所以现其境内持一般劳动许可的外籍人不多。第二,特别劳动许可。有部门、职业和地区限制,也不受优待德国及欧盟成员国劳动者这一条件约束,它分为有期(五年)特别劳动许可与长期特别劳动许可两种,在德国持续、合法变雇八年者可获得长期特别劳动许可。

(4)劳动许可申请的驳回:进行非法的国际性职业介绍或在联邦德国境内进行非法的职业介绍者;经非法招募或翰旋而受雇者;与同工种的德国人相比,劳动条件恶劣者;无联邦雇佣厅许可而在德国受雇者;劳动许可已被吊销或失效者。(5)劳动许可的吊销。

(6)劳动许可的失效。当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许可失效。①居留许可到期或不准继续居留;②持许可者离开德国六个月以上;③因鉴定师徒契约而获准的特别劳动许可随师徒契约期满或中止而失效。

(7)劳动许可的免除:①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的代表;②受雇于德国境内企业的际运输司机及国际国内航线船员、飞机乘务员;安装、处理进口成套机械设备的外国企业的雇员(工作时间限两个月内);③经常旅居国外的外籍人,特别是从事科学、艺术的专人员及参加在德国境内举办的体育大会的选手,但停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④大学教员、研究员,公共研究机关的研究员,公立学校的研究员或被认可的私立学校的教员;⑤外国记者、通讯员及被联邦德国政府新闻当局承认者;⑥专业体育选手;⑦在联邦德国大学或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的外籍学生,每年打工不超过两个月者,到联邦德国休假的外国大学职业培训学校学生,以及由联邦德国雇佣厅组织到联邦德国休假的外国学生;不受外国人管理法约束或根据此法规定不需居留许可者

2.居留许可制度

(1)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主要分为有期居留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两种,但均有地区制。其申请手续可直接到外国人管理局下设在各市、镇、村的外国人事务所办理。申请人若对外国人管理局的批复持异议,还可直接到行政法院上诉。

(2)有期居留许可。外籍劳动者初次申请居留许可时,必须有正规的劳动许可方能得到有效期一年的居留许可,该许可允许更新两次,每次期限为两年,已获得该许可的外籍劳动者家属申请居留许可时不需劳动许可,未满16岁的外籍劳动者的子女不需居留许可,只要到行政当局登记备案即可。(3)长期居留许可。凭有期居留许可连续在联邦德国合法居住满五年的外籍人(该期间内有数日离开亦无妨),若能满足下述四个条件,有资格申请长期居留许可(4)居留资格:居留资格无地区与时间限制,是一种自由度最大的居留许可,有此资格的外籍人在社会生活中,其地位与德国人平等。连续八年在联邦德国合法居住的外籍劳动者及其家属,在满足了下述四项条件后,可申请取得居留资格:①劳动者须有特别劳动许可;②达到了对居住、子女教育要求的条件;③有相当的德语水平,能通过德语能力测验;④能适应联邦德国的经济、社会结构。

(5)居留终止:有期居住许可到期后,如不更新或更新未获准,居留许可便自动失效。

此外,当被认为危害到德国的安全、有损其政治利益或违反居留许可、劳动许可规则之时,也可以通过命令离境、驱逐出境的手段强制终止居留。

3.外籍劳工政策特点

(1)严格限制外籍人在该国就业,督促居住该国的外籍劳动者归国,为实现国内安定而推行民族融合政策。

(2)为敦促外籍劳动者早日回国,联邦德国政府一是用法律限制他们在该国的停留;二是对归国者进行奖金援助。

(3)联邦德国政府1983年颁布了《外籍人归国准备促进法》,并将其政策化、具体化。

4.外籍人管理中的问题及外籍劳动者现状

(1)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重管理造成局部失调。

(2)外籍劳动者本身缺乏回国动力。劳务输出国家经济相对落后,绝大部分外籍劳动者在德国学到的技术回国后难以致用,而且,因货币价值不同,其经济收入远比国内优厚;一旦他们回国,势必给本国家属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且回去后,就很难再返回德国。

第五章中国的劳务输出

一、中国劳务输出的发展沿革

(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发展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劳务输出

(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我国已有大量劳动力在国际上流动。为了支援盟国抵抗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我国政府派遣了大量劳动力到英国、法国、俄国提供战争后勤帮助。

(2)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劳务输出主要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的以援助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为主。在此期间,我国派遣了大批技术人员、工人及医务人员到上述国家进行援建

(3)改革开放前的劳务输出的特点及意义:这一时期的劳务输出项目基本上是无偿的或是优惠的;带有浓厚的政治意图,并不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劳务输出:这两次的劳动力流动却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对外劳务输出奠定了基础

2.改革开放后的劳务输出

(1)开始时间:我国真正成熟的对外劳务输出始于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

(2)渠道: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对外劳务输出主要是在对外经济合作框架之下由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这两个渠道展开的。1979年以来,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渠道,还有在国外兴办独资、合资经营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培训人员;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带出劳务;也有一些通过民间渠道进行的劳务输出。

(3)对外承包的概念:对外承包是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间协议、参加竞争性投标和与得标的外国承包商协调并签订合同,承揽项目部分工程。

(4)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的概念: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国内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公司根据对外签订的合同,派遣各类专业人员和劳务到国外或境外从事经济活动。

(5)中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级阶段(1979~1984年)。劳务输出事业还是在原来的“零”起点上迈出了第一步,对外劳务输出增长速度较快。第二阶段:波动阶段(1985~1990年)。中国劳务输出的发展波动较大,低迷与增长交错出现。一方面,低迷期仍在持续;另一方面,跳跃式的发展期开始出现。总体上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技术层次有了较大的提高,已经从原来的主要参与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工程承包的劳务和一些单纯的普通劳务,发展到该阶段可以承揽一些电子、化工、冶金、石油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及劳务活动,并开始向工业发达国家利润率较高的高技术领域开拓业务。在劳务输出机构建设上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涌现出一批经营有方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公司。

第三阶段,稳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今)。1991年至今,在20多年的平稳增长期内,中国对外劳务输出事业从小到大,取得了稳定且长足的进步。

(二)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特点

1.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总体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从对外劳务合作的派造规模看,对外劳务合作的派遣规模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历经了小幅的下跌以后,自2011年开始恢复上升,在2012年,这种上升态势继续得以保持。

2.亚洲、非洲仍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1)中国的劳务输出首先以开拓中东市场为重点。(2)亚洲市场继续保持比重最大的地位

(3)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传统主要对象市场地位继续维持

(4)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亚洲为主,非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为辅,中东地区稳步恢复,欧洲地区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3.行业分布以制造业为主,但高技术领域有所扩大

(1)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行业种类呈现出由低层次到高层次、由少数行业到多数行业、由体力行业向智能型行业发展的态势。

(2)目前,我国劳务合作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业四大行业。

(3)近些年来,合作的技术层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已经从原来的主要参与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工程承包的劳务和一些单纯的普通劳务输出,发展到目前可以承揽一些电子化工、冶金、石油、航天航空等专业性及技术性的工程和劳务活动,并开始向工业发达国家利润较高的高技术领域开拓业务。

4.输出人员层次偏低,但高技术人员有所增加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对外输出人员结构不断优化。

(2)总体上看,中国外派劳务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由于我国劳务合作行业主要

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四大行业,所以外派劳务层次偏低。(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输出人员的工种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包括服装加工、酒店服务员、保安、海员、医务人员、厨师和软件工程师等。

(4)在劳务人员队伍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劳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5)高技术、高素质人员的输出量仍然不大,在劳务输出总量中,所占比例不足10%

5.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较快

1)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成立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多数是在所属部门或省市援外办公室基础上创建起来的,创建初期公司既缺少资产也缺乏专业人才,更缺少国外市场渠道。

(2)近两年,地方外经企业的经营实力增强,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力军。

6.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的格局初步形成,经营秩序相对好转

(1)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系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初步奠定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系的基础,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也在行业中推行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业或市场规范,最终形成了“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委协调合作、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与有关劳务输入国共同管理”的基本框架。

(2)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推进:2011年8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7.我国劳务输出的缺陷

(1)我国的劳务贸易总额和劳务人数分别只占世界劳务贸易总额和世界劳务总人数的3%左右。

(2)无论是劳动力输出人数,还是劳动承包合同额,抑或创汇收入,不但比不上发达国家,而且还远远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二、中国劳务输出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一)有利于增加个人和国家的收入1.从个人来说

(1)对于许多劳务人员来说,劳务输出是他们进行原始积累以谋求日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2)这些劳务人员将所挣外汇大部分汇回国内,提高了我国人民的消费水平,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又为今后我国的劳务输出打下良好基础,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2.从国家的角度看

通过发展劳务输出,能获得大量外汇收入,改善国际收支。国际劳务输出是一项投资少、风险小、收效快的事业。劳务输出的国家以极小的投资可以得到较高的外汇回报,而且它投资容易、兑现及时,没有交付时间的滞后性问题和资金占用问题,许多国家都把劳务贸易作为同旅游业一样重要的“无烟工业”。

(二)有利于减缓就业压力

中国是个劳动力相对富裕的国家,因此,即使大量输出劳动力,在总量上一般也不会对本国劳动力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反而会减轻人口及劳动力对社会就业的压力。

(三)有利于培养国际性人才,鼓励回乡创业

(1)对外劳务输出有利于我国的劳动力学习和掌握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2)许多劳务人员回国后,不仅把国外学习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国内,也将积累的资金带回国内,自行经商创业,并带动一批人就业,起到了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3)我国通过对外劳务输出,通过对外输出劳动者的回流,吸收了西方工业化的技术知识,积累了企业经营的管理经验,集聚了财富,更建立了海外经济网络,绕过了某些生产制造技术的巨大花费和冒险,提高了生产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四)有利于我国的结构调整

我国应坚持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结构模式。

(1)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有必要继续坚持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模式。

(2)我们要抓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良好机遇,面对国际市场变化新趋势,采取有所取会的政策,对发达国家已逐步退出而我国又有比较明显的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全面改造和更新,同时采取资本、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相结合的模式,用新的形象,在国际生产体系中实现接续,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占据新的优势。

(五)有利于现代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传播

发展对外劳务输出,不仅能创造大量物质财富,促进城乡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能有效地改造外出务工人员的精神世界,促进城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的健康发展。

(1)可以通过务工人员到国外走南闯北,脱离小农经济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接受最新现代文明的熏陶,接受市场经济洗礼,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培养和造就新型劳动者

(2)可以通过大批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彻底改变闲散劳动力“半闲半做”的懒散生活,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让外出务工者告别过去保守、狭险的落后思想,逐步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

(3)可以通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演变,彻底打破一系列制度性障碍,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和社会变革,以人为本,打造诚信环境,建立和谐社会。

(六)有利于生态环保建设

(1)对外劳务输出可以做到以“零排放”的方式换取外汇收入,对于我国而言,是一种零污染的发展方式,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工业不发达,自然生态破坏比较小,往往较好地保持了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

(2)我们要把生态环境作为一种资本来经营,正确处理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强化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一方青山绿水就是发展”的观念,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进行规划、保护、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传化。

三、中国劳务输出的主要障碍因素(一)来自国内的主要障碍

1.我国劳务输出事业起步较晚,观念尚保守

(1)在改革开放以前,受“左”的思想影响,劳动力被看成国家和集体所有,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这种传统理论观念使得在国内建立一个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受到很大制,更不用说把劳动力输出到国外,使劳动力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了。

(2)到1979年,思想方面开始有所转变,“劳动是商品”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是政府对劳务输出的认识和重视尚浅,重商品出口,对劳务输出却有诸多限制,政府对劳输出宣传力度不强,支持和鼓励措施少,这种“重商品轻劳务”的思想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

(3)受旧中国的华工、侨民阴影的影响,加上“穷家难舍、故土难离”等传统思想束缚,我国劳动人民缺乏走出国门创业求职的胆识和勇气,导致我国劳务输出一直以来都比较被动。

2.劳务输出人员素质偏低,劳务输出市场狭窄

(1)总体情况:国内外派劳务人员的主要来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教育程度偏低。据统计,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5.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到1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到2%。鉴于劳务输出主体的文化素质较低,我国劳务输出只能以亚洲市场为主

(2)具体表现:外语能力差,存在语言障碍;劳务人员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低;智力型劳务(或技术型劳务)输出占比低,结构不合理,高级劳务储备不足。3.法制不健全,政策法规驱待完善

(1)在法律建设方面,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公开颁布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法,尽管政府的有关部门对国际经济合作企业(主要是外经公司)的外汇和财务管理等做了一些政策规定,但不完备、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这种法律的缺位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输出关系时法律依据不足,在处理外派劳务法律纠纷时适用法律困难,使得劳务输出缺乏规范性。

(2)我国现有的劳务输出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完全与国际社会接轨。

4.管理水平低下

(1)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没有协调、理顺。

(2)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般性工作人员多,专业人员少,懂外语、懂业务、懂管理、会谈判的人员更少,难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在劳务输出的管理上缺乏宏观统筹和综合协调能力;管理人员经营方式不灵活,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劳务市场中通过多样的经营方式取胜,加之派出劳务人员的中间管理层次过多,审批程序、手续繁多,致使一些项目因管理不善而失败。(3)管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多头管理”现象突出。

(4)企业管理秩序较为混乱:第一是低价竞争;第二是违规操作;第三是应对措

施不到位;第四是劳务权益得不到保障。

5.缺乏对劳务输出的政策支持和对输出人员的保障措施

(1)总的看来,对对外劳务输出行业的发展支持力度仍然不够,支持体系还不完善。

(2)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出入境手续程序仍可以简化,周期仍可以缩短;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公司合法利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支持手段,对外交涉力度不够;三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归国劳工重新安置就业计划,使得低技能的归国劳工失业率普遍较高。

6.劳务输出企业竞争力不强

(1)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单一:1979~1999年,我国成立的对外合作企业基本都是国有性质的,多数都是由所在部门或政府组建;1999年后,民间与个人形式的劳务输出近年增长得比较迅速,但是总体来看,我国的劳务输出仍然以官方性质为主。

(2)劳务输出渠道单一:国际劳务合作、海外移民、单纯劳务输出。

(3)劳务输出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缺乏高级管理人才:一方面,我国劳务输出一直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对劳务输出工作投入资金少、力量薄,对劳务输出工作缺少应有的扶持;另一方面是高级管理人才的缺乏。

7.劳务输出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来源渠道少、信息传播渠道不畅

(1)总体来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机构缺乏及时掌握国际劳务市场的供求信息,存在信息来源少、渠道不畅等问题。

(2)具体情况:第一是信息量少;第二是劳务信息网络不健全;第三是信息不能综合利用。

(二)来自国外的主要障碍1.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制约

(1)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人员流动的规则不够完善: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特定诺只管辖人员流动的一小部分——高级劳务,而发展中国家占据优势的普通劳务输出却被挡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第二,许多国家对高级劳务提出过高的专业和技术证书要求,阻止了发展中国家高级劳务的输出;第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现有的不尽完善的规则,几乎是每个国家都设有签证、留居证、工作证等各种条件对自然人流动加以限制。

(2)各国对外劳务政策经常发生变化:第一,对外劳务输出是一项较为敏感的商务活动,国际劳务市场受世界经济政治因素影响,对外籍劳务输入的政策经常变化;第二,一国对外劳务政策的变化,还可能出于治理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考虑;第三,一国对外劳务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因为其自身政策的某些调整(3)

(3)个别国家对我国外派劳务存在歧视:第一,由于经济政策方面的因素,我国劳务人员在国外也有不受欢迎甚至被歧视的情况;第二,随着外籍劳工人数的急剧增加,国际上对于外籍劳工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担心也更

加普遍。

(4)各国劳务市场非关税壁垒愈演愈烈:第一,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但该协定的制定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劳务壁垒;第二,某些国家引进国劳动力的政策,对我国劳务输出形成隐形壁垒;第三,此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对内部成员国和外部国家还规定了诸多不同的用工政策。2.国际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力需求结构改变

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劳务市场供大于求,使得各劳务输出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90年代以后,国际劳务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各个劳务输出国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3.战乱区风险概率大

近年来,由于全球和地区局势冲突激化,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加深,尤其是恐怖主义蔓延,中国人在中东、非洲和南亚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总体安全环境恶化。(1)纯粹的自然事件或灾害造成,如2004年5月23日戴高乐机场屋顶塌塌。(2)出于各种原因中国人遭受袭击,如2004年1月29日耶路撒冷汽车爆炸袭击事件陕及中国劳务人员。

四、促进中国劳务输出事业发展的战略和对策

1.在国家层面上对劳务输出事业加强管理,开辟环境

(1)完善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部门管理体制。①强化商务部的宏观统筹管理;②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③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2)加强劳务输出立法。我国的劳务输出在法律层面几乎是空白,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对外劳务输出的专门性法律,且在现有的有关法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中也难以找到涉及对对外劳务输出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立法经验。

(3)加强对外沟通交涉。首先,政府应充分重视对外劳务输出行业的发展,综合运用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外交手段,按照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加强我国的边和多边谈判力度。其次,作为行业组织的承包商会,要积极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不断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推动输欧海员、厨师等外派业务的发展。再次,建立政府、行业组织、经营公司之间的互动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最后,加强市场调研,制定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发展战略。

2.完善对外劳务输出的保障制度和促进体系总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对赴外的劳务人员灌输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高他们捍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劳务市场,深化劳务输出体制改革,确立一个健全的对外劳务输出服务体系。

(1)强化劳务输出人员的安全教育。首先,从国内来看,要保证出国打工的安全性,还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备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避免上当受骗;其次是工作安全的教育;再次是加强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教育。

(2)重视劳务合同中各项保障条款的作用,加强维权意识。外出务工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一般来说,正规渠道输出劳务,必须签三份合同。出国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外派劳务合同》;出国劳务人员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

《雇佣合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3)确立健全的对外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保证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其一,建立面向外派劳务人员的服务体系,激发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积极性。其二,建立面向经营公司的务体系,提高经营公司市场开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深化劳务输出经营体制改革。其一,经营管理型模式,即对内管理,对外协调,该模式适用于经济不发达国家;其二,代理服务型模式,即国内一次性收费,公司与劳务签订有偿性服务合同,工人工资归个人所有,工人与国外雇主直接签订雇佣合同,该模式适用于法制完备的国家。其三,代理型模式,即本国公司收取介绍费,国外老板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工人由老板直接管理,本国公司只对介绍负责,不对履行负责,该模式适用于法制完备的国家。

3.提高对外输出劳务人员的素质

(1)提高学历层次与语言能力:外派劳工不仅要具有专业技能,而且要精通英语,请熟雇佣国风俗习惯等。我国外派劳务的业务素质普遍比较高,但英语水平不尽如人意。

(2)推进对外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培训和储备合格外派劳务人员。积极推进各类外派劳务专业基地的建设,完善对外劳务输出产业分工,储备各类外派劳务人才,特别是高级劳务人才,为扩大外派劳务规模、提高外派劳务档次奠定基础。(3)健全培训体系,多方面培养人才。首先,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其次,采用劳务人员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最后,加强劳务输出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培养。

五、中国发展劳务输出事业的前景门(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事业前景广阔

1.健全的工业体系有利于支撑我国的对外贸易事业

(1)中国国内经济建设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

(2)工业的繁荣,带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廉价且素质较高的劳动力为对外劳务输出事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1)中国拥有丰富、廉价且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资源。首先,中国制造业队伍规模大,并拥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从而保证了较长时期的低成本、高素质供应。其次,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外转移的压力,使制造业劳动力长期保持价格优势。最后,横向比较看,中国制造业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2)中国劳动者素质属于偏低水平,但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受过高等教育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劳动者总量十分庞大。首先,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迅速增加。其次,劳动者所接受的教育层次较高。最后,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增加,接近4400万人。

3.发达国家结构性缺员现象严重,将进一步考虑放宽劳务引进

(1)总体上说,从国外的环境看,为弥补自身劳动力缺口,发达国家会进一步考虑放宽劳务引进政策,增加劳务人员的输入。

(2)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自身劳动力资源丰富,但结构性缺员现象严重,出现了既输出劳务,又引进劳务的现象。

(3)发达国家由于人口增长放慢、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稀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欧美国家普遍缺乏家政、医护、海员等劳务,日本则从农业到工业,从服务业到高科技行业都存在劳动力不足。尤其在服务业劳务市场方面,国际医护劳务市场上对护士的需求量极大。

(二)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方向1.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服务功能与其他对外经济活动相比,对外劳务输出面临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将劳务输出视为一种市场行为的同时又需要政府加强信息提供和监督。

2.大力发展高技术劳务的对外输出

发展高技术劳务输出的两大好处:一方面,全面分享《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自然人流动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引起国内人力资本投资方向的转变。3.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务的对外输出服务业劳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务的对外输出,对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4.大力发展农业劳务的对外输出

(1)农业劳务的输出的概念:是指大农业的概念,包括农林牧渔业。

(2)优势条件:首先,我国农村3.3亿农业劳动力可以在不降低农业产出的前提下转移2亿~2.5亿人。其次,农业劳务属于劳动密集型劳务,非常适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最后,培训成本及短期调整成本都较低,既减轻了国内就业压力,又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收入。

5.中国大规模发展劳务输出的条件日臻成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宏观管理上也逐步探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随着中国进一步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接轨,中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拥有一定的管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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