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城花园小区公共管理规约
##市多斯物业管理##成立于2007年7月23日,隶属于##市多斯资产管理##,企业具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效劳的物业“尚城花园〞小区,主要经营小区的物业管理、清洁效劳、饮食管理效劳、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停车场管理效劳、游泳场。
##市多斯物业管理##定位于“职业管家〞,倡导客户满意、公司开展、员工成长三者的和谐统一,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为客户营造一个身心归属的高尚品味空间,秉承“忠诚、责任、追求〞经营理念,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园区浓郁的生活气氛,为业主精心打造人居新慨念.
本公司设四部一室:工程部、保安部、客服部、财务部、办公室,可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效劳。
社区效劳中心人员包括:经理、管理人员、清洁卫生人员、绿化人员、保安人员、工程维修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竭诚为业户提供优质的效劳。 社区效劳中心负责本物业的平安、环境、公共秩序、维护本物业本体与其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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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使用等管理。
社区效劳中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社区效劳中心为您提供24小时效劳热线:0760-多斯
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立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立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涉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根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尚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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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尚城社区 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车位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建立单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X围给局部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尚城公共配套功能效劳。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立单位所有:
1、小区内建立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售的局部;
2、会所、商业效劳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 3、建立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 4、建立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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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尚城花园小区公共管理规约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