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中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
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幼教中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内容适用于幼教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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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幼教中心主要负责人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健全完善、宣贯执行、监督检查。
(二)幼教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组织落实、运行保障。
(三)幼教中心纪委负责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所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价、向公司、矿区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四)幼教中心各科室通过专业管理、专业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结果得到充分有效落实。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涉及幼教中心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区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中心发展规划;保教运行、安全环保、维护稳定、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益调整、劳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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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内部改革、集体合同、先进评审、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与废止,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是涉及幼教中心直接管理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职务调整。
主要包括:科级干部考核、选拔、调整交流、选聘任免、评选先进、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及后备人选的确定与调整;技术、管理和技能人员的聘任及推荐;员工招聘、录用变动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对幼教中心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保教运行、教育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
主要包括:重要材料、重要低值易耗品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方案、标段划分方案、招标结果;教学环境、设施改造计划;教科研费用计划与使用;日常检维修年度计划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
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涉及幼教中心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设施改造建议及资金的分配;追加资金计划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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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八条 决策组织形式
幼教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组织形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按照幼教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职权分配表内容(附件),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分别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 决策表决形式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议题确定
(一)幼教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由幼教中心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科室、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主任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事项,不得上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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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策议题应按照“主管责任、规定要求、主动提出、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确定、准备、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 议题准备
议题提出科室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决策议题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领导间应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三)咨询论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1.重大决策事项应组织中心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2.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同级纪检察部门的意见。
3.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相关科室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
4.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审查。在决策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需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的事项应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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