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答
一、****公司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答:负责受理对所属单位和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
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检举、控告,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受理举报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受理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 三、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答: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四、举报的要求有哪些?
答: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
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五、若举报属实,是否有奖励政策?
答:根据《**天然****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向**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署名举报各类问题,经查证属实,并通过查处问题对企业改进管理、堵塞漏洞、规避风险方面有明显效果,同时为**公司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六、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答: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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