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
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云发[2008]1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云发[2008]14号 2008年7月10日)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促进我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农产品供求格局、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社会形态、农民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购买力、消费需求、购物方式也正在发生明显转变,农产品销售不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成本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和 1 / 4
食品安全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物价指数高于城市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一系列新情况、新
变化、新问题,使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流通组织不发达、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消费品市场不健全的矛盾凸显出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中具有明显优势。供销合作社是农村流通的主渠道,拥有密切联系农民的组织、网络、经营、人才等传统优势。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以发展“两社一会”和推进“四进村、五个有”为切入点,努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化解历史性债务,扭转了多年经营亏损的困难局面,取得了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济效益普遍回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自身实力显著增强的成效,积蓄了开拓农村市场、活跃城乡流通的新优势。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有利条件,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
(三)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势在必行。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职能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网络体系不健全、社有企业散小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折的关键时刻。要担当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主力军的重任,供销合作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推进“二次创业”,提升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这对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突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确保消费质量和安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符合合作 2 / 4
经济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新型供销合作组织,实现“二次创业”,使我省
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云南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五)改革发展任务。深化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推进社有企业重组,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在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两社一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在构建和完善农村流通渠道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在建立新型经营纽带、流通业态、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流通专业人才上实现新突破;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在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上实现新突破。 (六)发展目标。通过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加快建立适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的农村流通体系。到2012年,改扩建或新建6~8个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100个以上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县级配送中心,90%以上的乡镇改扩建1~2个农贸市场,乡村流通网络终端发展到20000个;力争90%的农资商品连锁配送,70%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60%的零售终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50%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由乡村流通网络营销。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经营总额超过300亿元,利润总额超过3亿元。 三、改革创新组织管理体制
(七)深化省、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省、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以下农村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可成立“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或组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的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改革中,要保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 3 / 4
机构的稳定,编制性质和经费来源维持原定性和渠道不变。
(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清理资产,明确资产归属,规范资产登记、管理、处置。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本级社有企业的关系,保证社有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建立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打造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继续推进社有企业重组,通过多种形式,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完善出资人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考核。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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