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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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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司法考试采用两种试题形式考查考生的法律能力。即客观题和主观题。相比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卷四主观题更注重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也深受命题者的青睐。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司法考试将着重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务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我们可以预期的是,今后的考试将会以案例题为主,大幅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例。在以往十四年的司法考试历史中,行政法仅仅于2004年缺席过一次,其他年份不是考查25分至30分得论述题,就是考查22分左右的案例分析题。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很有必要用专门一章的篇幅来介绍案例分析题,领会答题思路,掌握答题内容,学习答题方法。

第一节 案例分析题型概述

一、总体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行政法作为一门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管理和监督法律关系的应用学科,更具有最为鲜明的实务性。我们学习行政法,不仅需要学习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中外学说理论,更需要做到学以致用,把我们学到的法学语言、思维、逻辑和理论当做分析案例解决实务问题的工具。这可能是我们学习法律的重要价值价值之一。

行政法案例分析与行政法理论、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制度等共同组成了行政法的教学和研习内容。案例分析不是行政法教学的终结点,而是通过案例教学回归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理中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学习行政法的方式和手段,案例分析有着其自身的概念、特征、内容,也有着我们可以加以掌握和运用的答题思路和方法。

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历年真题,可以分为单纯理论性试题和案例分析性试题两种。前者的数量很少,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不太容易以案例题考查的内容才会直接考查理论内容或者法条规定。后者的数量最多,基本原则、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都基本上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可见,行政法部分无论是在卷二的客观题,还是卷四的主观题,都大量采用了实际案例分析方法考查考生对行政法理论、原理和制度的掌握情况。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首先要得出自己对问题的判断,这是做题的前提。其次是要尝试着用文字阐明自己的思考过程,用法律语言和专业逻辑陈述自己给出问题答案的理由。

二、案例分析题与客观题、论述题比较

(一)案例分析题与客观题 案例分析题不同于客观选择题。客观选择题是命题者提供一个实际案例,然后列出四个对案例中涉及的行政法问题进行判断的选项,考生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理论、规则、原理和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在得出结论后进行选择即可。而案例分析题虽然也是提供了实际案例,但是命题者不再给出供考生进行判断的选项,而是提出5个左右的问题,要求考生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理论、规则、原理和制度进行分析作答。这就不仅需要考生有能力分析案情,更要求考生会应用法律语言、思维和逻辑,组织正确答案。因为案例分析题阅卷都是踩点给分,要求很高,分析清楚了案情,也可能因为语言组织、逻辑关系等问题,导致得分很低。

(二)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论述题是命题者提供一份包含实际案例或者法律现象的材料,然后要求考生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或者基本原理,阐述出材料体现出来的问题、意义及其解决方法、处理建议。论述题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考生答案立论准确,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基本上都能够得到不错的分数。而案例分析题虽然也是主观题,但是因为其是对实务案例中包含的相关知识点的直接考查,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不允许考生进行自由发挥。如果用旅游打比方,论述题像是自驾游、自由行,游客自主性大;案例分析题像是跟团游,游客需要听从导游的指令,统一行动,没有自主安排的自由。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策略

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 “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行政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政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利害关系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顺藤摸瓜

考生在正确完成三步走之后,接下来应当先浏览一下各个小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和导向,进一步根据三步走已经获得的案情信息来得出自己的判断,形成答案。例如,如果问题是“当事人不服而起诉,被告是谁为什么”那么考生就应当根据三步走中的第一步“找主体”的内容,确定本案中的适格被告,并进一步说明理由。

(三)注重说理

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要学会用文字陈述自己的结论。案例分析题成败的关键,不仅仅在于结论的判断,更在于运用法言法语和专业逻辑思维准确阐述得出结论的理由。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协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可以请求附带审查,其他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法律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

(二)利害关系人: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

(四)管辖法院

思路:分三句话来完成答案。第一句: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第二句: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何处的法院管辖。第三局: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将第一句中的“基层”或者 “中院”放到第二句中“法院”的前面,就是最终的准确答案了。注意,级别管辖的判断依据在于被告,比如海关当被告因为专业强而由中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及中央部门当被告的案件因为级别高也由中院管辖;其他案件则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的判断依据在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比如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人身自由权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维持、诉讼驳回。(2)不作为:复议诉讼皆驳回。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一般驳回诉讼请求,处罚之外的其他行为涉及款额认定、确定确有错误的羁束行为,可以判决变更。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作为裁量行为可变更判决,其他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撤销。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主体无资格或行为无依据的确认无效。 (六)行政许可诉讼

思路: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1.受案范围:(1)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3)导致许可程序对主体事实上终止的过程行为。

2.被告:(1)内部程序外部化:上批下决定,告下;不服上批或不批,可共同告;下先审再报上,下不审或不报,告下。(2)统一办理许可: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3.被告怠于举证的补救:(1)第三人可以提供;(2)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3)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4)第三人提供或者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 补偿诉讼:(1)行政机关处理前置;(2)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无法可依的,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3)特许权补偿,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七)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类型及判断。2.设定和规定。3.实施主体。4.实施程序。5.许可监督。 (八)行政处罚

1.种类和设定。2.实施主体。3.实施程序。4.治安管理处罚。 (九)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2.查封扣押。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4.法院非诉执行。

(十)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2.司法赔偿。3.司法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质证程序)。

司考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司法考试采用两种试题形式考查考生的法律能力。即客观题和主观题。相比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卷四主观题更注重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也深受命题者的青睐。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司法考试将着重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务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我们可以预期的是,今后的考试将会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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