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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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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生态绿色发展优势,有效发挥质量认证职能作用,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格局,助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示范引领、开放合作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

——坚持市场导向,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

——聚焦长三角区域优势,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拓展绿色认证新领域,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蓬勃发展,率先推动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引领效应。

——深化部门联动、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的长三角绿色认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公告的绿色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进具有长三角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创新绿色认证制度、标准与技术方法,推广先行区绿色认证示范试点经验,带动周边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实现生态绿色和高质量率先发展。

(三)具体指标。2021年底前,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

工作推进工作组,形成顺畅的联合推动工作机制。确定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及推进举措;组建完成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2022年底前,联合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等配套政策基本健全;绿色认证先行区初步构建,率先制定一批贯穿全生命周期、指标先进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标准,发布首批长三角绿色认证获证组织。2023年底前,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完成,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绿色认证一体化成效显著,基本覆盖区域内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区域内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度显著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健全绿色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

(四)健全组织。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组,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集,青浦、嘉定、苏州、无锡、湖州、嘉兴、宣城、黄山等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参加,每

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生态绿色发展优势,有效发挥质量认证职能作用,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格局,助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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