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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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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米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第13图(图略)。

第278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如第14图(图略)。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如第15图(图略)。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如第16图(图略)。

4、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米时,如第17图(图略)。 第279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第18图(图略)。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第19图(图略)。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第20图(图略)。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如第21图(图略)。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米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280条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第22图(图略)。列车接近该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了望。养路机械化作业

第281条 在线路上进行机械化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由线路工长(或班长)担任,并设专人防护。工地设妨护人员,车站运转室设驻站联络人员,必要时在工地两端设防护人员;如工地了望条件不良,应设中间防护人员。还可采用自动警报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

第282条 从事养路机械化作业的人员,须是经考核合格并由段(队)长批准的铁路职工。 驻站联络人员应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系,与工地防护人应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联系中断,工地防护人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在双线地段作业,当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如作业地点了望条件不良,人员、机具应下道避车。

未设好防护,禁止机具上道。作业未完,机具未全部下道,不得撤除防护。

第283条 养路机械、起道机、防护用的电话、无线电报话机和自动警报器等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第284条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及钢轨探伤小车。

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此时,轻型车辆应按列车办理。

轻型车辆及小车,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在进出站时,应降低速度。

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

轻型车辆及小车在长大隧道、桥梁及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杂的区间使用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第285条 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附件六(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

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第287条的规定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

第286条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

第287条 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按本条第1项办法防护。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车辆。

5、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第288条 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第289条 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或检修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或由板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检修完了后,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对处于闭塞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处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第290条 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长或领工员;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发生故障的警报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发出调度命令。

必要时进入该区间的第一趟列车须由线路工长或领工员随乘。列车在故障地点停车后的运行办法,应根据随乘人员的指挥办理。

第291条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图略),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277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92条 电务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领工员或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293条 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或电务人员。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三章 基本要求

第294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道部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295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第296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米,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米,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米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改装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97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及正线出站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298条 进站、进路信号机,当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当出发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通过信号机,当列车全部越过该信号机以后;引导信号,当列车头部越过该信号后,均应及时关闭。

自动闭塞区段或电气集中操纵的通过、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当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即自动关闭。

半自动闭塞区段的出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当列车进入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区段时,即自动关闭。半自动闭塞出站信号机的操纵手柄,应于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才能恢复。

在大站(场)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信号机恢复定位的时机,在《站细》内规定。

第299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第300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装在色灯信号机柱上或臂板信号机的臂板上如第24图(图略)。

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可撤下臂板或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90度,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

第301条 铁路上的一切信号灯光,均应能施行灯火管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第302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表示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如第25图,图略)。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26图,图略)。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27图,图略)。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28图,图略)。

5、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表示接车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29图,图略)。

第303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如第30图,图略)。

第304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1图,图略);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2图,图略);

(3)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3图,图略);

(4)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非自动闭塞区间(如第34图,图略); (5)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5图,图略)。 2、非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如第36图,图略);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7图,图略);

(3)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如第38图,图略); (4)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9图,图略)。 第305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进站色灯信号机相同。 2、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经正线出发,表示出站和进路信号机均在开放状态(如第40图,图略);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如第41图,图略); (3)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42图,图略);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43图,图略)。

3、接车或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44图,图略)。

第306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45图,图略); (2)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46图,图略);

(3)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如第47图,图略)。 2、非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显示方式参照第45图,图略。但机构为二显示);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方式参照第47图,图略,但机构为二显示)。

第307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如第48图,图略)。

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引导灯光应予封闭。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第308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如第49图,图略)。

第309条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50图,图略)。

第310条 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显示方式参照第36图,图略); 2、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51图,图略)。

遮断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遮断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52图,图略)。

第311条 遮断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机柱上涂有黑白相间的斜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第312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53图,图略);

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电气集中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如第54图,图略);

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55图,图略);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56图,图略)。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米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第13图(图略)。第278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1、单线区间施工,如第14图(图略)。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如第15图(图略)。3、双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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