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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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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亦应加锁。

第十一章 行车闭塞法 一般要求

第207条 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及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间隔。

区间及闭塞分区的界限,按下列各项规定划分: 1、站间区间——车站与车站间:

(1)在单线上,以进站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在双线或多线区间的各线上,分别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所间区间——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所间区间的分界线。设有进站信号机的线路所,所间区间的分界方法与站间区间相同。

3、闭塞分区——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的两架色灯信号机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闭塞分区的分界线。

第208条 各站均须装设基本闭塞设备。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下列三种: 1、自动闭塞; 2、半自动闭塞;

3、电气路签(牌)闭塞。

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原则上不使用隔时续行办法,如必须使用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09条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1、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2、未设钥匙路签(牌)设备的车站,发出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的列车时,或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由区间返回的列车时;

3、双线区间反方向发车或改按单线行车时;

4、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并压上出站方向轨道电路时;

5、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为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开行轻型车辆时。 遇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闭塞法的变更或恢复,应由该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直接以电话记录办理。

第210条 线路所和区间内设有辅助所的行车闭塞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自动闭塞

第211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但客运列车及跟随客运列车后面通过的列车,为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单线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在办理闭塞手续前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 第212条 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规定如第19表(略)。

第213条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

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并鸣笛一长声,通知运转车长。停车等候两分钟,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的信号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公里/小时,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按上述速度通过。当容许信号灯光熄灭或容许信号和通过信号机灯光都熄灭时,司机在确认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仍按上述速度通过该信号机。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进行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

第214条 未装机车信号的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或司机报告天气恶劣难以辩认信号时,应改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 半自动闭塞

第215条 使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进入区间。

开放出站信号机或通过信号机前,双线区段必须得到前次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信号;单线区段必须得到接车站的同意闭塞信号。

设有预办设备的车站,可预先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但已同意对方站跟踪出站调车,而未得到调车作业完毕的通知时,禁止使用预办设备。

发车站已办理闭塞手续,并开放出站信号机后,列车不能出发时,应将事由通知接车站,取消闭塞。

第216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规定如第20表(略)。

第217条 接车站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时,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根据列车调度员命令,启开故障按钮铅封,办理人工复原,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218条 标准型以外的半自动闭塞设备使用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电气路签(牌)闭塞 第219条 使用电气路签(牌)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该区间的路签(牌)。 设有钥匙路签(牌)的车站,发出挂有由区间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时,应发给补机司机区间返回用的钥匙路签(牌)。

第220条 路签(牌)折返使用时,要事先取得接车站的同意,并记入《行车日志》内。 在跟踪出站调车未返回车站前,或使用钥匙路签(牌)时,不能办理原路签(牌)折返。 第221条 路签(牌)遗失或损坏时,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改用电话闭塞并通知信号工区进行处理。

当遗失或损坏的路签(牌)找到、修好或补充时,应由信号工区人员会同车站值班员放入路签(牌)机内,并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使用路签(牌)闭塞设备的区间,当一端站路签(牌)机内的路签(牌)少于总数的六分之一时,车站值班员经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根据列车运行情况,通知信号工区进行调整。信号维修人员调整路签(牌)时,应会同车站值班员同时进行,并将调整的路签(牌)号码、数量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信号维修人员调整路签(牌)时,列车调度员应安排往返车次。 电话闭塞

第222条 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当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时,另发给补机司机路票副页。

单线或双线反方向发车时,根据《行车日志》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后,方可填发路票。双线正方向发车时,根据收到的前次发出的列车到达的电话记录,即可填发路票。

第223条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24条 路票应由车站值班员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填写。

对于填写的路票,车站值班员应根据《行车日志》的记录,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并加盖站印后,方可送交司机。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第225条 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行车按书面联络法,双线行车按时间间隔法。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均为红色许可证。

在自动闭塞区间,如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列车运行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列车必须在车站停车联系(说明车次及注意事项等)后再开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作用良好时,车站可与列车司机直接联系。

第226条 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时,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1、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2、未办妥闭塞时,单线区间为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双线改为单线行车时,为该线原定发车方向的车站; 3、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运行的列车,有上下行两种车次时,优先发车的车站,由铁路局规定。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权为优先发车的车站所有,如优先发车的车站没有待发列车时,应主动用通知书通知非优先发车的车站。非优先发车的车站,如有待发列车时,应在得到通知书以后方可发车。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站,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在行车凭证的通知书上记明下一个列车的发车权。如为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发车站发车时,持有行车凭证的列车,还应发给通知书;如无行车凭证,列车应持红色许可证开往邻站。以后开行的列车,均凭通知书上记明的发车权办理。 通知书,应采取最快的方法传送,优先方向车站如无开往区间的列车时,在确认区间空闲后,可使用重型轨道车或单机传送。

第227条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只准发出正方向的列车。非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第一个列车时,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

第228条 一切电话中断后,连续发出同一方向的列车时,两列车的间隔时间,应按区间规定的运行时间另加3分钟,但不得少于13分钟。 第229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下列列车: 1、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2、开放区间岔线的列车; 3、须由区间内返回的列车;

4、挂有须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第230条 在电话中断时间内,如有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或开通封锁区间时,由接到请求的车站值班员以书面通知封锁区间的相邻车站。

第231条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度电话或其他电话呼唤5分钟无人应答时,由列车调度员查明该站及其相邻两区间确无列车(包括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后,可发布调度命令,封锁两区间,按封锁区间办法向不应答站发出列车。

该列车应在不应答站的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判明不应答原因及准备好进路后,再行进站。运

转车长或车站值班员应将经过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十二章 列车运行 一般要求

第232条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

第233条 列车由列车乘务组服务。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 1、机车乘务组; 2、运转车长;

3、客运列车或机械保温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挂有超限货物的列车是否需要添乘人员,应根据装运的命令办理;

4、旅客列车须有旅客乘务组。混合列车是否派旅客乘务组,由铁路局确定。 第234条 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列车在出发前确认制动主管的压力,按规定的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20千帕。

2、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容许及限制速度。彻底了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3、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自动停车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4、操纵列车平稳,防止空转,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断钩。

5、随时检查机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蒸汽机车的锅炉汽压、水表水位,必须保证水表水位不低于规定的安全水位表示线。检查内燃机车发动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数等情况。注意电力机车的各种仪表的表示情况及接触网状态。

6、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必须有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方可起车。

7、等会列车时,不准关闭风泵,并应将头灯灯光减弱。

8、蒸汽机车在车站或机务段线路上清灰、放水时,严格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在运行中放水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第235条 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加强了望,注意列车运行、货物装载状态及信号的显示。

2、列车进出站及在区间交会时,要互相检查,并与有关人员互对信号。 3、正确记载列车在车站到发时刻。

4、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1)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2)货物装载发生突出、脱落、歪塌等;

(3)列车发生火灾、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 (4)能判明司机不顾停车信号,列车继续运行;

(5)列车无任何信号指示,进入不应进入地段或车站; (6)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风表,如风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千帕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其他列车乘务人员遇有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可按上述方法使用紧急制动阀。 运转车长应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和有关单位。 第236条 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检查车辆,并参加制动试验。在列车运行途中,应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及时消除车辆故障,并将本身不能完成的不摘车检修工作,预报前方站列检所。前方站列检所应积极组织人力修复车辆故障,保持原编组运用。是否摘车检修,由当地列检决定处理。

第237条 机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机车时,除铁道部机车运用规章指定的人员外,须凭登乘机车证登乘。

运转车长以外人员登乘守车时,须持有检查证件、调度命令或车站值班员的证明。 登乘机车、守车的人员,在不影响乘务人员工作的前提下,经检验准许后方可乘坐。 第238条 列车(枢纽小运转列车除外)应备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第239条 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如第21、22表(略)。 一般构造的道岔,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规定如第22表(略)。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的侧向通过速度,由铁路局规定。 接车与发车

第240条 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发车。由于设备或业务量关系,除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外,其他各项工作可指派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或扳道员办理。

第241条 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闲。接车前,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接车线路空闲、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工作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进站信号机,准备接车;发车前,检查确认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工作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出站信号机,交付行车凭证,在旅客上下、行包零担装卸和列检作业完了后,指示发车。

车站值班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命令时,必须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或双线反方向行车时,应讲清方向),并要受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规定用语。 第242条 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

1、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接发列车命令、调车作业计划,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2、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对进路上不该扳动的道岔,也应认真进行确认。

3、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完了后,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能从设备上确认者除外)。 第243条 下列情况,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 2、单线区段及双线非自动闭塞区段的中间站,在接、发客运列车的同时,接入客运、军用、货物、路用列车,或发出军用、货物、路用列车的同时,接入客运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

3、除本条第2项以外的车站,在接、发客运列车的同时,接入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军用、货物、路用列车,或发出军用、货物、路用列车的同时,接入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

不挂车的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不受本条第2、3项的限制。 相对方向不能同时接车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列车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或不适于在站外停车的列车。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亦应加锁。第十一章行车闭塞法一般要求第207条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及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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