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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与2008版差异详细比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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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与2008版差异比较

序号 章节 2008版 2010版 不能够单独计量时,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准则、再保险合同准则等进行处理;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一)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保险人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而不应当视其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进行评估。这样做,即使整个合同组合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保险风险也可能是重大的。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更易于将一项合同归为保险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知道一组相对同质的小合同中的所有合同均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那么保险人不必对该合同组合中的每项合同进行测试,以识别出少数几个没有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二)保险人可以按同质保险风险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如果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这样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保险人应当在综合考虑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产品定价方法和方式、保险合同的风险特征、保单生效年度、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政策等基础上确定分组水平,即保单组。分组标准在各年度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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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 2008版 2010版 如果保险人变更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分组标准,应当对变更的原因、影响及变更的事实等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一节/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三)保险风险重大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 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附加利益包括保险人支付的索赔管理费和索赔评估费,但不包括:(1)向投保人提供未来服务的收费能力受损。保险人的这种经济损失并不反映保险风险,在评估合同转移了多少保险风险时,未来投资管理费的潜在损失是无关的。(2) 放弃因死亡而撤销合同或退保应收取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是因合同而产生的,这些手续费的放弃并不能补偿投保人在合同前已存在的风险,因此,在评估合同转移了多少保险风险时,这类手续费的豁免是无关的。(3) 赔付针对的是并不给合同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例如,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一项资产遭到物理损坏,对持有人造成1元的不重大经济损失,那么保险人应当赔付100万元。在这项合同中,持有人将损失1元的不重大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同时,该合同产生了非保险风险,即如果特定事项发生,保险人需要赔付999999 元。因为保险人没有从持有人处接受重大保险风险,该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判断附加利益是否重大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事故发生情况下的支付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况下的支付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况下的支付额如果计算结果表明,上述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如5%,则转移的保险风险是重大的;如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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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 2008版 2010版 果上述比例没有超过规定的比例,则转移的保险风险不是重大的。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一节/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四)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影响表明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在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时,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需要保险人全面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实质,以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在此基础上作出职业判断。具体来说,主要是看合同签订后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否会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产生经济影响,或者说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经济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合同双方的定价决策。对于原保险保单,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个保单就具有商业实质,否则就不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是指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和时间取决于原保险保单已决赔款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且直接随着己决赔款金额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适用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决赔款准备金、43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适用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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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 44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三节/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2008版 2010版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 新增: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涉及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合理估计金额的确定、边际的确定、货币时间价值的考虑与保险精算假设的选定等内容。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保险人不得计提以平滑收益为目的的巨灾准备金、平衡准备金、平滑准备金等。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确定合理的计量单元。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应当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据此计算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结果更为准确可信。但是,如果保险风险同质,也可以将保险风险同质的保险合同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计量单元,这样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大数法则。在实务中,保险人应当在综合考虑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产品定价方法和方式、保险合同的风险特征、保单生效年度、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政策等基础上确定分组水平,将其作为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分组标准在各年度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单元的确定标准,应当对变更的原因、影响及变更的事实等进行披露。 (二)合理估计金额的确定 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保险人应当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三节/一、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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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 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2008版 2010版 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加以确定。其中,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保险人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保单管理费用、理赔费用、手续费或佣金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人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保险人在确定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换句话说,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是一个以概率加权的平均数,是无偏估计数,而不是一个最可能发生的金额。保险人在确定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和相关概率时,可能使用两方面参数: (1)市场参数,即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观察到,或直接源于市场的参数,如市场利率等。市场参数的估计应当与资产负债表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相一致。即使其他证据表明这些市场参数并不代表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保险人也不应当以自身的估计数取代市场参数。(2) 非市场参数,即除市场参数以外的其他参数,如保险索赔的发生频率、保险事故的严重程度、死亡率等。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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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技术资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与2008版差异比较序号章节2008版2010版不能够单独计量时,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准则、再保险合同准则等进行处理;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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