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
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为首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确定的“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的要
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仍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不少企业缺乏信用意识,主观上认为只要有了好项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银行最关心的是企业有没有好的信用,能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事实上企业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因此说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的关键环节是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了已经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尚未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将这些没有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登记和采集到企业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规模,切实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给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重视和积
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
二、工作内容
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按年销售额计,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信息征集任务。根据总行《通知》中第一年采集任务“各县级区域和地级城市所在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的精神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同时结合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比对筛出的全市符合征集的中小企业数量情况,确定XX年——市支行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为100户,XX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XX年上半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要遵循“科学组织、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扎实见效”的原则,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可先从成长型、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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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