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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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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含)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推荐人和各级主管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新人脱落率高的营业组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第十七条业务人员入司流程:

(一)面谈:由推荐人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填写《新人推荐表》,对具备从业潜质的申请人,邀请其参加创业说明会。

(二)参加创业说明会

创业说明会由公司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创说会将对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销售管理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

(三)“平安新动力(E-PASS)”甄选系统测试 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平安新动力(E-PASS)”甄选系统测试方可入司,E-PASS测试结果作为主管吸引面谈和部经理、区经理决定性面谈的建议工具,用于进行增员选择。

同一申请人三个月内只可进行一次“平安新动力”甄选系统测试。

(四)吸引面谈

主管在新人E-PASS测试后与其进行吸引面谈,邀请促成其参加培训并补充填写《新人推荐表》。新人推荐表需作为参训材料由培训班班主任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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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性面谈

1.决定性面谈应使用统一版《新人面谈记录表》。 2.25-45周岁人员,由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或营业区经理授权的面试专员)进行面试;20-24周岁、46-50周岁人员,由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进行面试并填写意见。

《新人面谈记录表》不得交由新人自行保管,应由面试人统一转交营业区综合内勤保管,作为入司材料要件之一,纳入《保险代理人档案》。

(六)报名材料收集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七)组织培训——培训部、营业区 1.职前培训:

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职前培训。 2.-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1)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组织培训及考试;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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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3.岗前培训:

(1)营业区根据保险基础知识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报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并反馈培训结果。

岗前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并经营业区、培训部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参加下期培训。岗前培训通过但2个自然月(含参训当月)内未入司及二次入司人员入司操作日和原离司时间相差一年(含)以上者,均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入司。

(八)签订代理合同并入司

1.培训合格的申请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内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

——《新人入司健康声明》或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入司承诺书 ——存折复印件

2.与申请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3.机构人管整理申请人员拟入司材料,并将个人资料录入业务系统,生成业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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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营业区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营业区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管理部协商,最终由营销管理部裁定。

第十九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申请人员应在推荐人所在的营业区入司,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的未解除代理合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二次入司是指业务人员离司6个月以上,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手续,与公司重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使用原有代码。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

(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办法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司记录。

第二十二条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培训、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

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 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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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二次入司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

(二)二次入司培训的规定

二次入司人员如果距前次离司不超过1年,不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离司超过1年则需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二次入司。

(三)组织归属的规定

符合二次入司条件的离司人员被其他营业部、组的人员推荐二次入司的,则归属现推荐人的营业部、组,同时与现推荐人建立推荐关系;若二次入司人员为主任以上职级,同时与所在营业组主管建立育成关系。

(四)考核的规定

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按照基本法标准参加各项考核,其中继续率考核指标不含二次入司日之前所销售的保单;

2.各层级晋升和维持考核中,在考核期内新增的二次入司人员需达到该考核期累计FYC>=300元的条件方可计入相应考核人员的下辖人力。

(五)待遇和年资的规定:

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各项待遇,不享受之前销售保单的各项待遇;

2.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年资,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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