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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4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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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法

专题一:争议内容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关系。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表-40)

受案标准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受理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 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 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排除 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⑩劳动监察指令书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审查 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同行政诉讼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行为 行政诉讼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 同行政诉讼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 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同行政诉讼 若干应注意的细节问题(表-41)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合同案件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假刑事侦查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保护而遭拒绝为起诉条件,但有例外 只有对法律关系的确认,且确认行为对其产生影响的才可诉 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提起行诉,双方行为只能提起民诉 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而不包括法规与规章 只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侦查行为才是不可诉的 这里的“无强制力”一词,是说明性词语,而非限定性词语 ★★★★诉讼与复议关系(表-42)

复诉自由选择 复议前置不终局 复议选择但终局 复议前置且终局 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例外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诉讼与复议关系解析(表-43)

①复诉自由选择 ②复议前置不终局 ③复议选择但终局 ④复议前

置且终局

诉讼(实线表示) 复议(虚线表示) 专题二:争议结构

主要内容: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争议者(行诉原告,复议申请人);受到争议者(行诉被告,复议被申请人)。核心考点:均是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表-44)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中级法院 院不宜管辖③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 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部分反倾销案件③部分反补贴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地域管辖(表-45) 被告所在地管辖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原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复议改变案件(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结果)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表-46)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说明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条块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条条管辖 特殊情形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表-47)

相邻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案件 经复议案件 有受害人的案件 信赖保护案件 合伙人案件 投资人案件 农地承包案件 股份制企业案件 非国有企业案件 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 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 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行政诉讼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表-48)

行为者 一般机关 一般情况 授权行政 委托行政 派出机关 原主体被撤销 不作为案件 派出机构与 特殊情况 内部机构 多个机关的 共同行为 经复议后起诉的 被告 该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派出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为所属机关; 其余情况下均为自己 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 以自己名义行为时则为自己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 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被申请人 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专题三:争议过程

主要内容: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特殊过程(撤诉与缺席审判,合并审理,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核心考点:起诉时限。 ★★★起诉时限(表-49)

告知诉权 诉作为 不知诉权 不知内容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3月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 (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不动产20年内,其它5年内 诉不作为 复议后起诉的 有履行期的在其届满后可起诉,无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天,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注意: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46816

行政争议法专题一:争议内容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关系。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表-40)受案标准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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