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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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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项目部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存、补充和管理工作。

8.严格落实“四管四必须”要求,加强对基层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3.负责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项目经理讲话和重要报告。负责传达项目三大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4.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5.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负责做好节假日期间、异常气候和特殊时期等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制度的落实,应急值班安排,信息渠道畅通和及时报送。

7.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信息报送,组织和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8.负责项目部在职职工及临时用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的购买工作,负责职工养护作业服、鞋、帽的招标采购工作。

9.根据“四管四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各部室及劳务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路面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路面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GB5768.4-2017)、《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

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对沉陷、网裂、坑槽、破损、拥包、裂缝等路面病害处置,确保路面功能完好,保证行车安全。

(八)对于当天不能处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或当天不能完成的作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醒目、有效、夜间照明爆闪等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过往行车安全和作业区内设备机具、人员的安全。

(九)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日常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

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GB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七)发现路面、桥涵病害、交通设施损坏及长短期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损坏倾倒,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按安全规定和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做好影像、书面巡查记录,及时通报有关养护队进行处置。

(八)负责及时清除路面抛洒物、垃圾、障碍物,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和巡查记录,确保行车安全。

(九)加强日常、雨雪雾等特殊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公路巡查,及时报送路况信息,做好巡查原始记录。

(十)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设施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交通设施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GB5768.4-2017)、《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版)

实项目部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存、补充和管理工作。8.严格落实“四管四必须”要求,加强对基层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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