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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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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变电站(简称箱式变)。

3.8 线路设备: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网内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台架变(柱上变)、柱上开关 设备、电缆分支箱等。

3.8.1 柱上开关设备:是指柱上断路器、柱上重合器、柱上负荷开关、柱上分段器、柱上熔断器、柱 上隔离开关等设备的统称。

3.8.2 台架变(柱上变):由跌落式熔断器、配电变压器和低压计量、配电、补偿装置组成。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设备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10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是指线路设备电气上相互连接的几个单元电气设备。

3.11 一组配电装置:在同一配电设备内同时停送电、且有电气连接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3.12 工作地段:是指工作人员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地点所涉及的范围,可用线路杆号、 环网柜等来表示工作地段。

3.13 电气操作: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状态进行转换的操作。 3.14 双重名称:是指用于标识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15 紧急处理:对于严重影响设备功效,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其严重程度已达到不能保障配电线 路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的缺陷处理。

3.16 故障抢修: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及设备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件时,为迅速恢复 正常运行而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进行处理的工作。

3.17 间接验电: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通过检查开关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仪表指示及带 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通过同时 检查开关设备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电压显示指示为间接验电。 3.18 个人保安线:用于保护作业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9 电气操作票:是指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书面依据。

3.20 电气工作票:是指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 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签发、接收、许可、监护、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间断、 增加工作内容、终结等手续的书面依据。

3.21 双签发:外单位人员在配电网内进行工作时,外单位签发的工作票经本企业会签的程序。 4 总则

4.1 为加强公司配电网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2.2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3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 或更换。

4.2.4 各类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3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熟练掌握触电急救。

4.4 工作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所,并立即报告。 4.5 教育和培训

4.5.1 公司系统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5.2 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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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专门 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5.4 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5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配电网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 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 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7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后执行。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配电网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1 现场勘察制度

5.1.1 工作负责人对于现场情况不清楚的,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 察记录单》。外单位作业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

5.1.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 环境及危险点等。

5.1.3 对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作业,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或施工方案,并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后执行。

5.2 工作票制度

5.2.1 在配电网电气设备上及配电网电气场所工作,应按以下方式执行:

a)填用变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b)填用变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填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 d)口头或电话命令。

5.2.2 在配电网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应办 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5.2.3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行配电网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应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 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2.4 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5.2.4.1 需要将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4.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进行改、扩建,新建设备已与运行设备连接且无明显的断开点, 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 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所谓部 分停电,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5.2.5 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5.2.5.1 在配电设备及相关二次系统回路,配电网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自动装置上的工作,不需 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2.5.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进行改、扩建,新建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或虽已连接,但有明 显的断开点,且安全距离足够、安全措施正确完备,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的工作。

所谓不停电,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或许可在带电设备外 壳上、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2.6 填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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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电设备电气场所进行非电气工作及照明回路的工作,不需要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2.7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需要将线路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

供给该线路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 已全部断开者。

5.2.8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除需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外的

线路工作,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2.9 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

5.2.9.1 故障特巡、故障抢修、紧急处理(设备在 8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应补办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 作许可手续。8 小时的时间从设备停运开始计算)。故障抢修、紧急处理工作必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将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记录。 5.2.9.2 线路测温,测量线路杆塔接地电阻、修剪树枝、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补装塔材、杆、 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巡视、消缺工作,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水平面以下,工作中与带电体 有足够安全距离的工作。

5.2.9.3 电缆运行人员开展定期巡视、抽水工作、测温、测量回路电流、隧道堵漏、在线监控、照明、 通风、消防、防洪、防盗设施检查。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接令人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等内容详细记录,并向 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2.10 在配电二次设备及回路上需要办理二次措施单的工作: 在运行中备用电源自投、有联跳

(切)回路装置、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及二次回路上需临时拆、 接二次接线的工作。

5.2.11 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5.2.11.1 外单位在配电设备上开展设备检修、防腐、调试及改扩建等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5.2.11.2 外单位在线路设备进行基建、大修、改造施工或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线路配合停电等工作需 要办理工作票时。 5.2.12 工作票的填写

5.2.12.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填写配电设备和线路设备的双重名称必须与现场一致。

注:全线停电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可只填写线路电压等级及名称。

5.2.12.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 子签名后方可执行;使用计算机系统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票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手工填写工作 票时,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但不得使用红笔填写工作票。

5.2.12.3 工作票填写要求内容正确、字迹清晰,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非关键字、词错 漏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清楚。

5.2.12.4 变电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配电设备的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对于同一电压等级、 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 全部安全技术措施应一次完成。

5.2.12.5 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5.2.12.6 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或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 作可填用一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2.12.7 多条线路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张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2.1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变电工作 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详细写明。多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 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数。

5.2.12.9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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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若检修和

试验分别填用工作票时,高压

试验工作票发出,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 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若检修和试验分别填用工作票时,不得 在同一时段内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 验工作票中。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 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短路接地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 点应由高压试验人员装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2.12.10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2.12.11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应与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中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同一人,当因 特殊情况停复电联系人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停复电联系人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变更。 5.2.13 工作票的签发

5.2.13.1 工作票必须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不准电话签发或代签发。签发工作票前,工 作票签发人必须掌握、核对现场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以作为工作 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有权拒绝签发不按书写要求填写或时间涂改,字迹不清,措词含糊的工作票。与 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应做补充完善,并要求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清楚后再签发。 5.2.13.2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运行单位管辖的配电网设备进行的工作,办理工作票时应实行 双签发。

5.2.13.3 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文公布;外单位工作票签 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经所属单位考试合格并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由本单位书面认可。

5.2.14 工作票的接收

5.2.14.1 变电工作票按规定时间送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审核并接收。线路 工作票无需进行送票及收票过程,但工作票签发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 单位会签人)保存一联。

5.2.14.2 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和变电第二、第三种工作票在 工作前交给值班负责人。

因距离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或委托工作负责 人)将已签发的工作票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式全文传达给值班负责人,传达必须清 楚,值班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核对正确。

5.2.14.3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核定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确认无疑问后,填写收到工作 票的时间并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5.2.14.4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 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2.14.5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补填新的工作票。 5.2.1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2.15.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c)所派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5.2.15.2 工作票会签人 a)核实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是否在“外单位工作

任务许可单”范围内; b)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是否经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c)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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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提出

正确完备的工作所需安全措施; b)检查落实已完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 已知晓;

d)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本规程; e)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2.15.4 值班负责人

a)计划工作时间是否在批准期限之内; b)工作票中“工作任务”的内容是否在已批复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所涵盖的范围内; c)对工作票中所填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补充; d)工作票中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指派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5.2.15.5 工作许可人

a)配电设备工作许可人 1)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应补充或调整安全措施并填入工作票;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根据工作票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 线路设备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即是否有已批复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或属于故障抢修等情况;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停电检修申请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2.15.6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2.15.7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清楚工作中的危险

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c)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d)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e)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 害,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3 工作许可制度 5.3.1 配电设备部分

5.3.1.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技术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 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3.1.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技术措施,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 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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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系列文档式变电站(简称箱式变)。3.8线路设备:是指10kV及以下配电网内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台架变(柱上变)、柱上开关设备、电缆分支箱等。3.8.1柱上开关设备:是指柱上断路器、柱上重合器、柱上负荷开关、柱上分段器、柱上熔断器、柱上隔离开关等设备的统称。3.8.2台架变(柱上变):由跌落式熔断器、配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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