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是来自临床一线的准确信息,它对了解医院感染动态,及时掌握医院感染流行趋势,从而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当本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主管(治)医师应于24小时内登录蓝蜻蜓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填卡上报感染管理科,主管(治)医师视为责任报告人,未及时报卡者视为漏报。
2.临床医师发现感染病例时,应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并采取积极治疗。依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卫医发[2001]2号)及时填卡报感染管理科,病情需要但未进行病原学检测者视为漏检。
3.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流行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4.凡在同一病区短时间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相同病原体感染的病例应立即电话通知感染管理科,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对不及时报告的个人与科室将在该科室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处罚。
5.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于12小时内向张液市卫健委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6.发生以下情形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办应急发[2005]288号)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的要求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7.感染管理科要经常监督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情况,杜绝漏报及漏检病例。
8.感染管理科定期向全院公布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情况及病原学送检情况,对漏报和漏检者按照相关规定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