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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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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考点6】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使其全部或者部分条款归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③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

【考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期”等条款,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考点2】工时制度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带薪年休假 1. 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释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解释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的标准(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1】休假不垮年,确需跨年的,可以跨

【解释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 【解释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题·单选题】张某工作已满18年,2015年7月1日张某从甲公司调到乙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在乙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是( )。 A.0天 B.5天 C.10天 D.15天 【答案】B 【解析】(1)张某工作已满18年,正常情况下可享受年休假10天;(2)张某7月1日调到乙公司,可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10×184÷365≈5.04(天),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故张某在乙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5天。

3.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考点4】劳动报酬 1.工资的发放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 图文

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考点6】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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