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求等因素,经方案比较确定

第5.7.2条 车场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箕斗竖井空、重车线的长度,应为1.5~2.0倍列车长度。当采用曲轨卸载或翻笼卸载矿车不摘钩时,空重车线的长度为1.1~1.2倍列车长度

二、罐笼井作主、副井时,重车储车线不宜小于1.5~2.0倍列车长度,空车储车线不宜小于1.5倍列车长度;当年产矿石30万t以下时,储车线可按1.0~1.5倍列车长度确定

三、副井空、重车线长度,应为1.0~1.5倍列车长度,并应考虑15~30m长的材料、设备的临时占用线;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设置15~20m的专用线

四、矿车组斜井的空、重车储车线长度宜为提升矿车组长度的2~3倍 五、一般情况下,调车线的长度,应为一列车长

第5.7.3条 井底车场弯道最小曲线半径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 第5.7.4条 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底车场线路坡度应根据车场型式、矿车卸载方式、调车作业以及设备配置要求,经计算确定 二、井底车场标高应进行闭合计算,作为线路标高闭合计算的±0点,可按下列不同情况选取: 1.当采用罐座时,应取罐笼轨面;当采用摇台时,应选取进车摇臂转轴点轨面 2.翻笼轨面、卸载站轨面 3.斜井井底车场竖曲线起点轨面

第5.7.5条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底车场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二、井底车场处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井空、重车线均应设置单侧人行道,同时考虑电机车进入的范围 2.副井空、重车线应设置双侧人行道

3.材料车线及马头门线段,应设置双侧人行道

4.车场绕道及调车线应设置单侧人行道,但调车线需在两侧进行摘钩作业时,应设置双侧人行道 5.人车车场处应设双侧人行道

第六章 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

第一节 溜井、溜槽结构与加固

第6.1.1条 溜井、溜槽的结构应避免断面突变,溜井应优先选用单段式直溜井

第6.1.2条 溜井断面形状的选择,直溜井宜选用圆形;斜溜井宜选用矩形或半圆拱形;溜槽宜采用梯形断面

第6.1.3条 溜井、溜槽断面尺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溜井直径应为矿石最大块度的4~8倍,且不得小于2m;溜井直径或最小边长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溜井直径或最小边长度 表6.1.3

溜放矿石最大块度(mm) 非贮矿段直径或最小边长(mm) 贮矿段直径或最小边长(mm) 无粘性矿石 350 500 750 1200 >2000 >2500 >3000 >4000 >3000 >3500 >4000 >5000 粘性较大矿石 ≥5000 ≥5000 ≥5000 ≥6000 00 二、溜槽底宽应为矿石最大块度3~5倍,且不宜小于2m,溜槽两侧坡角宜为60~75。溜槽起点深度应为3m,并应由起点按1/12~1/30坡度加深。

第6.1.4条 溜槽底板坡度,在贮矿段应为55~75;非贮矿段应为45~55。溜槽斜长不宜大于200m 第6.1.5条 斜溜井坡度的选择,在贮矿段应大于矿(岩)石的流动角,当溜放不粘结矿石时,宜为55~70;溜放粘结性矿石时,宜为65~80;在非贮矿段斜溜井坡度不宜小于55

第6.1.6条 溜口宽度不应小于矿石最大块度的2.5倍。溜口高度应为溜口宽度的0.8倍

0

0

0

0

0

0

0

0

0

第6.1.7条 溜口底板倾角应为45~50;顶板倾角应大于矿石流动角。溜口斜脖长度,应为0.5~2m 第6.1.8条 双溜口中心距离应为矿车长度的整数倍

第6.1.9条 溜井井口、溜井井筒穿过不良地层段、矿流冲击点、溜井井筒的变坡或转向处、斜溜道、溜口、额墙、排矿口等部位,一般情况下均应加固

第6.1.10条 溜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固类型和加固材料。当采用刚性加固时,加固材料的连接型式和固定方法,应做到连接可靠和施工方便

第二节 卸矿硐室

第6.2.1条 卸矿硐室不应布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和通风巷道中

第6.2.2条 卸矿口应设有格筛,其两侧和卸矿方向对侧,应留有便于人行和处理大块矿石的平台,平台宽应大于1.0m,卸矿口应设置1.2m高的护栏

第6.2.3条 卸矿口应加固,卸矿口尺寸和形式应与卸矿方式相适应,并应满足中心落矿要求 第6.2.4条 翻车机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车翻车机硐室宜采用直筒式卸矿口;双车翻车机硐室宜采用矩形槽式卸矿口 二、翻车机基坑至操作平台应设爬梯,翻车机两侧应设护栏 三、翻车机硐室高度应满足翻车机起吊、搬运和安装的要求

四、翻车机驱动装置硐室净高应大于1.8m;翻车机两侧留人行道,其宽度宜大于0.8m;有让车线时,翻车机与电机车之间安全间隙应大于0.4m

第6.2.5条 曲轨卸矿硐室宜采用矿槽式卸矿口,卸矿槽长度必须大于卸矿曲轨长度0.5m以上。曲轨外侧人行道宽度宜大于0.8m

第6.2.6条 底卸式矿车卸矿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硐室高度应按起重高度要求确定;硐室宽度应满足卸矿槽宽度和两侧人行道宽度要求 二、矿槽挡墙、托滚基础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托滚基础面、地沟基础面应作二次浇灌

第6.2.7条 底侧卸式矿车卸矿硐室的设计,除应符合底卸式矿车卸矿硐室的规定外,对底侧卸式曲轨还要增设支点,并应作强度计算

第三节 装矿硐室

第6.3.1条 装矿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硐室长度由下式确定:

L=b+s+C (6.3.1)

式中 L——装矿硐室长度(m) b——装矿溜口宽度(m) s——双溜口中心距(m)

C——溜口两侧间隙之和为1.2~2m

二、硐室宽度应根据运输线路的布置、装矿设备最大尺寸及与墙壁之间的安全间隙、放矿闸门和操作硐室布置要求确定

三、硐室高度应根据检修平台高度、设备起吊高度、气缸伸长最大高度和操作高度要求确定 第6.3.2条 装矿硐室的装矿设备与车辆相关尺寸可按表6.3.2选取

装矿设备与车辆相关尺寸 表6.3.2

矿车规格(m) 1.2,2.0 (3.5),4.0 6.0,(9.0) 准轨矿车 300

活动溜槽或振动台板伸入矿车距离(mm) 200~300 250~300 300~400 >300 活动溜槽或振动台板高于矿车距离(mm) ≥200 >250 >300 >300 >350 0.50,(0.55,0.75) 150~200 注:括号内为非定型矿车系列产品

第6.3.3条 溜井额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宜小于0.5m,并宜采用钢轨、钢板、锰钢板及高锰钢板等材料加固

第6.3.4条 两个相邻装矿硐室之间的保安岩柱宽度,应根据围岩稳固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大于8m

第四节 安全设施

第6.4.1条 溜井井口格筛应采用倾斜布置,当采用侧卸式矿车或翻车机卸矿时,其倾角可取30;采用翻斗车卸矿时,倾角可取15~30。格筛孔或条筛间距应按矿石最大块度尺寸确定,且不宜小于1m,并应留处理大块矿的操作空间

第6.4.2条 矿山主溜井的装卸矿硐室,应设操作硐室或操作平台。操作硐室应有正压新鲜风流供应,并将污浊风流经通风系统排入回风巷,操作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作硐室位置应便于观察装、卸矿情况

二、装矿操作硐室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通装矿硐室,另一个出口经安全通道至运输平巷。安全通道出口应设在进车侧,距装矿硐室边缘20~30m,底板标高应高出运输平巷轨面0.3~0.5m。硐室应有良好照明

第6.4.3条 当采用无轨运输时,在溜井和溜槽上口应设置挡车装置。挡车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挡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类矿山宜采用可拆卸的钢结构型式 二、车挡高度应大于汽车轮胎直径的2/5

三、车挡最小长度应按汽车宽度、同时卸车的台数和其安全间隙确定 第6.4.4条 溜井井口和溜槽口上部及两侧,应设防排水设施

0

0

0

第七章 地下破碎系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地下破碎系统应包括卸矿硐室、上下部贮矿仓、破碎硐室、给矿硐室及与破碎生产工艺配套的辅助硐室和通道

第7.1.2条 地下破碎系统应设有单独的通风除尘系统 第7.1.3条 破碎硐室应设两个出口

第7.1.4条 破碎硐室至卸矿水平和计量硐室,应设有人行通道

第7.1.5条 破碎系统硐室宜采用整体混凝土或锚喷支护,地面采用混凝土抹面

第二节 破碎系统平面及竖向布置

第7.2.1条 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主、副井开拓,且两条井相距不远时,破碎硐室与副井间应设联络通道 二、大件道直接与主要提升运输的井巷及破碎硐室检修场地连通 三、破碎硐室的平面布置,宜优先采用端部布置型式 第7.2.2条 平面尺寸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破碎硐室到箕斗井(或混合井)的岩柱厚度应大于8m 二、破碎机排矿口中心到上部矿仓或溜井中心距L应按下式计算

L=b+d+D/2 (7.2.2) 式中 b——破碎机排矿口中心到硐室端墙或侧墙的距离(m) d——额墙厚度(m) D——上部矿仓直径(m)

三、当设有两个上部矿仓时,两个矿仓间的岩柱厚度应大于8m

第7.2.3条 地下破碎系统竖向布置总高度,应根据上部矿仓、下部矿仓、给矿硐室等高度确定。其总高度宜为采矿阶段高度的整数倍

第7.2.4条 破碎硐室、大件道等主要工程,应布置在车场、运输阶段上

第7.2.5条 上部矿仓的容积,不应小于两列车的矿石量和1h破碎量,下部矿仓的容积应满足箕斗4h的提升量,当高度受限时,不得小于2h的提升量

第三节 破碎系统硐室

第7.3.1条 破碎硐室内应设置起吊装置,并应设有检修场地 第7.3.2条 破碎硐室长度、宽度和高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破碎硐室长度:

单机端部布置:L=b1+b2+b3 (7.3.2—1)

双机两端布置:L=2(b1+b2)+b3 (7.3.2—2) 单机侧向布置:L=a+b4+b5+b3 (7.3.2—3) 双机侧向布置:L=2a+2b4+b5+b6+b3 (7.3.2—4)

式中 L——破碎硐室长度(m) a——破碎机基础宽度(m)

b1——破碎机排矿口中心到硐室端墙距离(m) b2——破碎机排矿口中心到设备基础最外缘距离(m) b3——检修场地的长度(m)

b4——破碎机的电动机风扇最突出部分到破碎机基础外缘距离(m) b5——破碎机基础外缘到硐室端墙距离(m)

b6——电动机基础或电动机风扇最外缘到硐室端墙距离(m) 二、破碎硐室宽度:

B=B1+2C (7.3.2—5)

式中 B——破碎硐室最宽度(m) B1——吊车跨度(m)

C——吊车轨道中心到硐室边墙安全距离(m) 三、破碎硐室高度

H=h+h1+f0 (7.3.2—6)

式中 H——破碎硐室高度(m)

h——硐室地面到吊车轨面高度(m) h1——吊车桁架高度(m) f0——硐室拱矢高(m)

第7.3.3条 破碎硐室吊车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车吨位应按检修设备的最大部件重量确定

二、吊车梁、柱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冶金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设计规程》的规定 三、硐室围岩稳定时,可采用间断式或连续式岩壁锚杆牛腿

第7.3.4条 大件道设计应呈水平布置,其断面应满足最大部件运输要求,大件道与箕斗井相连部分宜按马头门形式设计

第7.3.5条 变电硐室应布置在进风侧,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并高出破碎硐室地面300~500mm 第7.3.6条 除尘硐室应设在回风侧,且不宜布置在破碎机硐室内

第7.3.7条 操作硐室应布置在破碎硐室进风侧、易观察部位,并应与尘源隔离 第7.3.8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断面尺寸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的规格及检修方式,人行等要求确定,应设双侧人行道,其宽度一侧为1m,另一侧为1.5m

二、与破碎硐室之间应设置人行、通风联络道 三、应按排水坡度做成混凝土地面

四、带式输送机中心线,应与箕斗受矿方向中心线相重合

第八章 硐 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中央变电硐室和其他机电硐室应用非燃烧材料支护。硐室内不应渗水。电缆沟应无积水 第8.1.2条 硐室内设备之间距离,应满足设备运输和检修要求。设备到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0.5m 第8.1.3条 硐室底板宜作混凝土或砂浆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设3‰左右的排水坡度

第二节 水泵硐室

第8.2.1条 水泵硐室应靠近井筒敷设排水管道的一侧,并应与井下中央变电硐室毗邻

第8.2.2条 水泵硐室应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通往井底车场,并应设置防水门;另一个出口通往井筒的管

子斜道

第8.2.3条 水泵硐室地面应比入口处的井底车场巷道轨面高出0.5m,并应低于变电硐室地面0.3m;斜井井底车场水泵硐室通道与设有高低道的储车线相连接时,水泵硐室应设于高道一侧,其地面应高于高道轨面0.5m;当为潜没式水泵硐室时,其硐室地面应低于井底车场巷道轨面4~5m

第8.2.4条 水泵硐室的吸水井、配水井应采用混凝土砌碹。硐室地面应铺设厚度为0.1m的混凝土,并应考虑排水坡度。电缆沟应用混凝土砌筑,沟底纵向坡度为3‰,坡向集水坑或吸水井

第8.2.5条 水泵硐室应敷设轨道,并在硐室内设置转盘。硐室内的轨道轨面应与水泵硐室混凝土地面标高一致。硐室应设与井底车场连通的通道,通道的断面应满足设备最大件的运输要求

第8.2.6条 水泵硐室应设置起重设施

第8.2.7条 管子道布置在水泵硐室端部,管子道倾角不应大于30;潜没式水泵硐室管子道倾角应小于45。管子道出口应高于马头门地面7m以上。管子道断面宽度,应根据排水管数量、规格、布置型式、安装要求及人行踏步的宽度确定。管子道断面高度不应低于2m

第8.2.8条 管子道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道应设托管梁或管墩,有电缆通过时,应设电缆架

二、管子道与竖井连接处的平台长度应大于2m,并应使人员能从平台进入梯子间 三、在管子道与竖井连接处的平台顶板,应设起重梁或吊环 四、人行台阶宽度应大于600mm,高度不应大于300mm

第8.2.9条 水泵硐室配置成有配水井及配水巷型式时,吸水井底板应低于配水井(巷)底板1m左右 第8.2.10条 水仓与配水井或配水井与吸水井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0mm厚的混凝土挡水墙,配水井底板应低于水仓底板

第8.2.11条 潜没式水泵硐室的分水巷,应设置分水闸阀硐室,并应安装操作平台,其高度不宜低于4.5m。进水巷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挡水墙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第三节 中央变电硐室

第8.3.1条 中央变电硐室与水泵硐室不毗邻时,其地面应高出井底车场运输巷道与硐室通道交点轨面0.5m 第8.3.2条 中央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外开的铁栅栏门。当与中央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则一个出口通井底车场,另一个出口可通中央水泵硐室

第8.3.3条 中央变电硐室与中央水泵硐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门或栅栏门

第8.3.4条 硐室电缆沟应用混凝土砌筑,沟底纵向坡度应为3‰左右,坡向集水坑或吸水井

第8.3.5条 中央变电硐室在通往井底车场的通道中,应设密闭防水门和不妨碍防水门关闭的铁栅栏门。防水门外5m范围内巷道应用混凝土砌碹或用其他非燃烧材料支护。通道断面应能通过变电硐室内最大设备。通道底板坡度宜采用3‰。坡向出口

第四节 水 仓

第8.4.1条 水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井底车场型式、泵站位置及围岩稳定条件确定。水仓入口应靠近井底车场或运输巷道的最低点

第8.4.2条 水仓应由两组独立的巷道组成,水仓长度及断面大小应根据水仓容量、围岩条件和清仓设备外形尺寸确定。水仓顶板标高应低于水泵硐室底板1m以上,并应低于水仓入口水沟底板标高,其平面和立面布置尺寸应进行闭合计算。当清仓采用矿车运输时,水仓通道内应能存放一定数量的矿车

第8.4.3条 每条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两条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第8.4.4条 水仓进水口应设置篦子。采用充填采矿法的矿山,在水进入水仓之前应设沉淀池

第8.4.5条 水仓宜采用喷锚网联合支护或混凝土支护;在稳定围岩中,服务年限不长的水仓可不支护。水仓清泥量大,底板松软时,水仓底板应铺设混凝土

第8.4.6条 两条水仓之间的岩柱不应小于8m,且不得漏水。水仓的坡度不宜小于3‰,向吸水井方向上坡。水仓最低点应设在斜巷的下部,并应设集水窝。水仓的平曲线半径宜为8~10m。清理斜巷倾角宜为10~20

第五节 井下爆破器材库及炸药发放硐室

第8.5.1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包括炸药及起爆器材存放库、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一组巷道等。辅助硐室中应有雷管检选、发放炸药、放炮工具存放、管理人员室等专用硐室

0

0

0

0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求等因素,经方案比较确定第5.7.2条车场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箕斗竖井空、重车线的长度,应为1.5~2.0倍列车长度。当采用曲轨卸载或翻笼卸载矿车不摘钩时,空重车线的长度为1.1~1.2倍列车长度二、罐笼井作主、副井时,重车储车线不宜小于1.5~2.0倍列车长度,空车储车线不宜小于1.5倍列车长度;当年产矿石30万t以下时,储车线可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hhkw3wenn3j4le875o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