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院
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政函〔2007〕22号
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各有关司局(中心、院),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要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精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深入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对培育和带动一批能够支撑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模式和自主创新企业标准评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型园区支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围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各试点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分别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
革司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负责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对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试点成效显着的企业,将命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精神,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实际,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百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标。
通过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形成“四个一批”;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自
主创新模式和自主创新企业标准评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取得一批关键技术突破:针对国家战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
推出一批自主品牌:推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并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发展。
培育一批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既懂专业技术,又具有市场开拓意识、精通企业经营、能够带动企业做强做大的现代企业家。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相关措施引导优质资源向试点企业集聚。
营造环境: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构建公共支撑体系等方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的环境。
聚焦重点:通过聚焦重点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集成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动态管理:试点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方式,对试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二、试点内容
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