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1条(4)_合同大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
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
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
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
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名确认;并在作
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
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建立和招待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
安全使用要求3)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力、
理“胸安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又明施工具体措施。
5)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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