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民法2-----案例分析(16分)

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

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分)

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分)

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2分)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分)

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凤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2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2分)

案例分析(17分)

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

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分)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4分)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 案例分析(16分)

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

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

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2分)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3分)

(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5分)

1 / 5

(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

案例分析(本题14分)

某 服装 厂 1999年6月28日接受外商棉衣6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某市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环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 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 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广支付违约金5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 :1 .服 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 本 案 应如何处理?

答:1. 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 2. 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 3. 7月2 0日棉纺厂将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 以依法解除合同。 4. 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 的差价损失。(3分)

S. 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话,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2005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 :财 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 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分)

2. 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1分)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

3.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2分)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分)

4. 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 分 )

5. 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2分)

6.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2分)

案例分析

甲服装厂200Z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屑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

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3分)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 论述充分酌情加2分。 案例分析(18分)

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

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

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

案例分析(19分)

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梭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6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6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7分)

江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江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江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江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江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江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江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江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2分)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民法2-----案例分析(16分)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d5691zcgj4n25q6ny0j2r4yi9c8hj003uz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