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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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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疏浚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专项费用)-(除税疏浚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除税专项费用)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 (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

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13。

表13 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价方式

序号 1 项目名称 定额直接费(含税) 计算方式及说明 按定额规定计算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和管架安拆费,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和管架安拆费,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相关其他直接费之和,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相关其他直接费之和,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2% (5)/(1+临时设施费综合抵扣率) (1)×5% (7)/(1+综合抵扣率) (1)+(3)+(5)+(7) (2)+(4)+(6)+(8) (9)×10% (11)/(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9)×1% [(9)+(11)+(13)]×7% 独立计算的费用,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独立计算的费用,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0)+(12)+(13)+(14)+(16)]×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 [(9)+(11)+(15)]-[(10)+(12)+(16)] (17)-(18) (19)×附加税税率 (19)+(20) (10)+(12)+(13)+(14)+(16)+(18)+(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定额直接费(除税) 其他直接费(含税) 其他直接费(除税) 临时设施费(含税) 临时设施费(除税) 现场管理费(含税) 现场管理费(除税) 直接工程费(含税) 直接工程费(除税) 企业管理费(含税) 企业管理费(除税) 财务费用 计划利润 专项费用(含税) 专项费用(除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加税 税金 疏浚工程费用 16

五、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

营改增后,执行《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费用项目内容调整。

测量费用的税金指计入测量费用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计算。 (二)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

1.定额人工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材料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材料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材料价格,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含税材料价格,指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材料综合抵扣率见表14。

序号 1 2 3 4 5 柴油 木材 管材 水泥及胶凝材料 砂石砖瓦 表14 各类材料综合抵扣率 材料名称 综合抵扣率(%) 16.58 16.29 16.02 15.88 4.14 3.除税后的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使用费,应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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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根据《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并按下式计算: 除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含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式中:除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 含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指《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中的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 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见表15。 序号 1 2 表15 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项目名称 综合抵扣率(%) 船舶艘班一类费用 仪器台班一类费用 16.11 17 (2)二类费用中船员定额人工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燃料费按材料费计算方法执行。

4.除税后的测量队伍调遣费按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使用费计算方法计算。

5.除税后的措施项目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高原地区增加费和特殊气象增加费,不计可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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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量技术工作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3)除税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按《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抵扣率为3.49%。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6.除税后的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企业管理费=含税企业管理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企业管理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企业管理费; 含税企业管理费,指按《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计算的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为3.55%。 7.利润,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8.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9.专项费用,应根据工作或费用内容按相应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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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规定计算除税费用。

10.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测量费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税费等规定,按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税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当测量工程费销项税额合计小于进项税额合计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零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除税测量直接工程费+除税措施项目费+除税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除税专项费用)×6% 增值税进项税额=(测量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专项费用)-(除税测量直接工程费+除税措施项目费+除税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除税专项费用)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 (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 水运测量工程费用计价程序及计价方式见表16。 序号 1 2 3 4 5 6 7 表16 水运测量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价方式 项目名称 计算方式及说明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直接工程费基价 用之和 直接工程费市场价(含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税)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直接工程费市场价(除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税)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不进行增值税可措施项目费(含税) 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之和,需进行增值税可措施项目费(除税) 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企业管理费(含税) (1)×10% 企业管理费(除税) (6)/(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20

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 图文

增值税进项税额=(疏浚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专项费用)-(除税疏浚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除税专项费用)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13。表13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价方式序号1项目名称定额直接费(含税)计算方式及说明按定额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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