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保证
本项目安全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号:JTJ076—9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江西
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安全、文明、环保规范化施工细则》及《江西省永武高速公路承包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永武高速公路监理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三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附件,本办法仅提出了部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它不是替代现行部
颁技术规范,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细化和补充,对其它未涉及的内容无弱化之意,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本办法的执行并不解除承包人、监理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将作为项目管理过程中月度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本项目的承包人及监理人(以下简称参建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解释。
机 构
第七条 项目办成立以项目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
导小组,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由项目办行政综合处负责管理。
第八条 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驻地监理工程
师是该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派(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人数)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 各承包人是所承包合同段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承包人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
组,项目经理是该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派专职安全员(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人数)负责具体工作。
职 责
第十条 发包人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转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通知,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 3、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一);
4、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和不定期等检查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事故处理档案记录及定期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发现问题跟踪整改落实;
5、 抓好协调推进工作,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二是“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
第十一条 监理人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制订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
明确安全监理内容、范围、工作程序;
3、按照监理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
指令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4、建立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职责;
5、负责审核承包人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核承包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及
应急预案,核验承包人特种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并作为开工报告审批的前提条件;
6、负责核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7、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并
做好安全事故处理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 承包人职责:
1、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
产文件,组织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岗位培训并进行层层安全交底;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及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制订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源告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
3、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专项自
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 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
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及时检验、检测达标; 6、 现场应设置危险源告示牌、安全责任牌、操作要点、安全警示等标志。 7、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发包人、监理人及其它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8、 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检查;
9、 及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安全事故处理档案;
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段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费
第十三条
费用的组成、计取及使用
用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应由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2007年第1号)》和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相关费用组成;
2、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已按投标上限价的1%计入;
3、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必须专款专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3.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处 理
第十四条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编号:JTJ076—9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及本项目《江西省永武高速公路承包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永武高速公路监理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和招标文件中违约行为处理办法(安全部分)、《关于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赣交质督字[2
009]39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处理。
第十五条 处理办法:
1、承包人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监理人以书面方式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
落实到位,如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撤出施工作业人员。
2、承包人未使用建设工程中专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人应责令其使用到位,经发
包人同意后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3、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将依据本项
目《江西省永武高速公路承包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降低资质等级。
4、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按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发[2008]140号)及时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见附件二,并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报告。
5、监理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以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见附件二,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进行
事故处理。
6、发包人在接到突发安全时间报告后会在2小时内向省厅及厅质监站报告,同时填报《交
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见附件二。
7、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报主管部门处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按本项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9.2、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的。
9.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4、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10、车辆、水上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海事(港监)部门处理。
附件一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为保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构建和谐平安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可防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发办[2009]32号),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
目标责任。
责 任
各承包人、监理人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责;班子其他领导对本单位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负连带责任;安全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负责;项目办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目 标
1、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因公死亡人数为零。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逐级建立安全责任人政绩档案,坚持安全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3、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从硬件上加强、软件上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日有检查、月有排查、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考评。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