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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3)节约用水原则;《水法》作出了国家啊“厉行节约用水”的规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实行供用水合同制;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实行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实行用水脊梁,按量收费;实行节约用水、浪费有罚;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答:(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38.论述我国自然资源费的类型。
答:(1)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
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
(2)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例如:育林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等。
这类费用,通常根据恢复、更新所消耗、破坏的资源的实际费用征收,但也有的只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征收,如育林费、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
(3)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定费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等。
这类收费,虽然也具有对消耗的自然资源给予一定补偿的性质,但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而不是像开发使用费那样只是对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的补偿。
(4)惩罚性收费。是行政管理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例如:耕地闲置费,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某县农民乔某,用网箱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养鱼,经常乘船精心看护。某日早晨,乔某发现许多死鱼漂浮于水面,且能够明显嗅到水面散发出的难闻气味。他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上游某化工厂污染,导致鱼死亡,于是马上赶到县环保局,请求派人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业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乔某又立即赶到县渔业管理局,请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业管理局既不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也不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为固定证据,乔某只好请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6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收到县渔业管理局作出的因其渔业污染事故被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县渔业管理局的现场监测资料,乔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县渔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60万元。 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2款规定,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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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2)乔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答: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4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30.7亩地的《土地使用证》后,村民张某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在该土地上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经与本村干部协商,村委会将本村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用作取土场地,张某与村里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张某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占用耕地的面积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分析:(1)张某先后与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遗漏?若有,请指出来。 答: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1)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2)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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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