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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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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06]2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3 【实施日期】200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6〕27号 2006年11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 ),全面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 1 / 3

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使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江西“十一五”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

(四)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优化、整合 2 / 3

各类资源,合理布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

目,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尽快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驻地单位要制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政府报备。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市、县(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省政府成立的省应急委员会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联动中心)为办事机构,承担省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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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发[2006]2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3【实施日期】200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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