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有关直属院校:
为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打造名校长团队,推进我市教育“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现将《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8日
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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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教育部令第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
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升校长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优秀校长成长规律,创设优秀校长成长环境,搭建优秀校长成长平台,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打造高素质知名校长队伍,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书记、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本方案统称校长)。 三、目标任务
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遵照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五大理念,严格校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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