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硕士培养方案
攻读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一、学科、专业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招生对象为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硕士专简介 业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二、培养目标 法与监督等行业或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参考) 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不分方向,但因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等需要,有一定的研究侧重点。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后,可将所学法律知识与本科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复合,自主选择以下方向的课程组学习: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三、研究方向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公证法系列课程、传播法制系列课程、能源法系列课程、资本金融法律实务系列课程、高端国际法律实务系列课程(双语)。同时,法律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的选题,也可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并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 四、学制及学习三年 三至四年 学制 学习年限 年限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总学分不低于79学分。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确保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基础知识之上,与培养应用型五、课程设置、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标相结合,开设方向课程组。所有课程教学安其他培养环节、排在一年半内完成。 教学计划与学分专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时需提要求 交实习鉴定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千字)。经实习单位和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学位论文不少于2万字,选题需注重法律实务问题的研究,并经开题、原创性检查、匿名评阅和答辩等环节的严格审查后方可通过。 六、培养方式 (参考)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课程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专业实习活动。 (三)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研究生导师由本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导师,校、院聘任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授担任校外导师。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四)专业实习。充分利用学校、学院与司法实践部门共建的实习基地,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公、检、法、律师等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务、金融机构及与法律相关工作单位等多样化的实习机会与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应与法律实务工作相关。 (五)国际交流。积极利用学校对外交流项目渠道和自建项目渠道,推动与境外院校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双学位授予和暑期项目等,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一定的国际化培养。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 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使用专业外语从事相关法律工作。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采用考试方式的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方法。 专业实习实习结束时需提交实习鉴定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千字)。经实习单位和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位论文需经选题、开题、原创性检查、匿名评阅和答辩等环节的严格审查,并满足相关形式要件的要求后方可通过。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终稿等方面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一)选题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的内容应就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开题 学位论文应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不少于3名的法律硕士七、质量标准 (参考) 八、考核方式 (参考) 研究生导师组成,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学术指导,并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 (三)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个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也可以采用学术论文的形式。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均需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学位论文应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逻辑缜密地分析,且观点明确、论证结构合理; 4、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应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另外,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 (四)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研究方法意识,并能够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五)语言与字数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汉语写作规范且语言精练,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阅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原创性检查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阅制,每篇论文由二名或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名答辩委员可以是校院从法律实务部门聘任的兼职教授。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提问,并听取学生的答辩。经答辩委员无记名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学院和校级学位评定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委员会最终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主要专业课程推荐书目 (一)法理学 1.付子堂 主编 <<法理学初阶>> 第五版 法律出版社2016 2.舒国滢 主编 《法理学导论》 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3.(德)魏德士 著 丁小春等 译<<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2013 郑永流 著 <<法律方法阶梯>> 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二)宪法学 1.焦洪昌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五版。 2.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肖蔚云《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后来收录在200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论宪法。 十一、参考文献 4.罗豪才,吴颉英著《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重印本。 (三)民法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 (1)费安玲著:《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9月版。 (2)费安玲,刘智慧,高富平著:《物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3)刘家安,周维德,郑佳宁著:《债法:一般原理与合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 (4)刘新熙,尹志强,胡安潮著:《债法: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 (5)何俊萍,郑小川,陈汉著:《亲属法与继承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王泽鉴著:《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3.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版。 4.(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著,陈爱娥等译:《近代私法史》(上/下册),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5.苏永钦著:《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四)刑法学 1. 曲新久主编:《刑法学》(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统编教材: (1) 于志刚著:《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版。 (2) 于志刚等著:《刑法各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版。 3. 于志刚主编:《案例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4月版。 于志刚主编:《案例刑法学·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11月版。 4. 陈兴良、周光权著:《刑法学的现代展开II》,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版。 5. 张明楷编著:《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版。 6. 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版。 (五)公司法与证券法 公司法学 1. 【英】戴维斯著:《英国公司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版。 2. 【美】汉密尔顿著:《公司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英文原著影印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版。 3. 王文宇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施天涛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版。 5. 邓峰著:《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 李建伟著:《公司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7. 李建伟著:《中国企业立法体系改革:历史、反思与重构》,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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