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2017年)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成果奖励资金由学校年度预算列支。
二、奖励对象
第三条 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对象包括
1. 授权专利等; 2. 科技论文; 3. 学科竞赛;
4. 科技类、创业类竞赛。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以上四种类型均可申请,研究生仅可申请最后一类,即科技类、创业类竞赛;如果创新创业成果为学生在校时获得,申请奖励当年已经毕业,此种情况仍能继续申请。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未受纪律处分;
4.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奖励标准
第五条 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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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奖励1000元/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1000元/项;
2. 获得授权的团体或个人,多人申报同一成果共享奖金; 第六条 科技论文的奖励标准
科技论文指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与会议论文),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发表时间以正式刊出时间为准。
1. 以作者排名前三位的身份,发表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等收录,奖励2000元/篇;
2. 以作者排名前三位的身份,发表论文被CSCD、Cstpcd、中文核心等收录,奖励1000元/篇;
3. 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多人申报同一成果共享奖金。 第七条 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
1. 获国际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及以上1500、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鼓励奖500元;
2.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二等奖及以上500元; 4. 获奖的团体或个人,多人申报同一成果共享奖金。 第八条 科技类、创业类竞赛的奖励标准
1. 获国家级科技类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及以上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 获省部级科技类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及以上1000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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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 获国家级创业类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及以上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
4. 获省部级创业类竞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5. 获奖的团体或个人,多人申报同一成果共享奖金。 第九条 评审机构
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评审由教务处、科研院、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团委等相关单位组成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团委。
第十条 奖励认定说明
1.本科生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每2-3年由教务处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资料库进行更新;只有经过全国比赛获奖后再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的项目才能视为上文所述的“国际学科竞赛”;
2.校内的科技类、创业类竞赛必须由学院承办或自行发起的赛事及活动需向提出申请,经委员会通过后,方可纳入评奖范围;
3.同一作品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评定;
4.集体成果均以作品为单位进行评定,该项目的奖金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所有成员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共享奖金,原则上前五位作者或成员有效。
四、审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类型的奖励每学年核发一次,每年秋季学期统一申报,成果获得数据统计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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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核和发放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将本院符合奖励办法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团委;
2.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呈报校领导审批;
3.团委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团委提出,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4.异议期结束后,由学工部和研工部分别按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获奖比例开具现金奖励清单,财务处按奖励清单开具的奖励金额直接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应缴纳的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第十三条 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发放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追加学术不端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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