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 面)
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 号
非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设 定 依 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法定实施机关: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 请 人 名 称:
本 机 关 受 理 时 间: 本 机 关 决 定 时 间: 非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非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受理通知书 审批表 决定书 送达回证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备考表 页号 备注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非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受理通知书、审批表、决定书、送达回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备考表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北京天银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受理通知书、审批表、决定书、送达回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备考表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非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案卷(完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