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
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安[2015]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
的意见
(冀建安〔2015〕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提高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现就我省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一体化”提出意见如下: 一、“一体化”管理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 1 / 2
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个具备相应
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承担。
(二)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申请进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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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建安[2015]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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