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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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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湘政法发[2012]4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湘政法发〔2012〕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决定、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 1 / 2

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预测、

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的决定,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科学民主、权责统一,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相关处室在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涉及到以下内容时,都属于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一)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三农”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二)社会发展、社会管理方面广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员工安置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改革改制举措。

(四)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移民安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五)涉及面较广的有关产业、行业的政策调整。 (六)涉及较大群体利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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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湘政法发[2012]4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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